您好,我是一名连锁超市的副店长,7月26日-27日凌晨超市门被撬,保险箱里5000元现金被盗,密码箱钥匙由于店内只有一把,(按照公司规定应当有两把钥匙,店长副店长每人一把,否则晚班副店长和早班店长没办法交接)收银员放到了抽屉内,被小偷发现,公司以当班收银员保管密码不当,我保管钥匙不当,给我们除名,罚款每人500,另外店内被盗5000元由我俩共同赔偿,这样的处罚有法律依据吗?公司现拖欠我俩7月份及至8月15日工资不发,说是用来赔偿,并让我们去签辞退协议,我们应当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急盼回答,谢谢!
我开车出了交通事故,有交强险,事故是撞伤一行人,住院1个月后出院了。出院时医生出具的出院证明上写明要专人护理一人,8-12周。所以我跟受害方去交警队调解时我赔付了出院后12周的护理费用。现在我把单子拿到保险公司报销,保险公司说只能报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出院后没有护理费用这一项。我的所有赔偿都在1万限额内。我
请问:公司在工作时间外招集员工开会,此间员工车辆被盗,公司应该给员工赔偿吗?公司没有指定的停车棚,也没有保安,也不收停车管理费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为建设公路对各个村征用土地,涉及到土地上的果树赔偿问题,按照每棵果树固定价格赔偿计算后,把总的赔偿金额打折赔付,打了6折,在别的镇就没有打折措施,请问这个打折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 ,是不是由镇里就能决定,如果合理,其他的4折到哪儿去了是不是该让受征用的人知道?
我是深圳某家母婴行业的收银员,因公司没有聘请专职的保安人员和内保,本店丢失了四千多的奶粉,现在公司决定要求当班人员按责任划分,并按比例赔偿,但是丢失的奶粉并非是货架摆放的商品,而是由数据员自己把仓库的奶粉拿出来放在不该摆放的位置,也并没叫人安管和告知而丢失的,我想问一下,我做为收银员,工作有局限性,
本人在珠宝店上班,发现被盗的当天正好是我上班。公司并没有积极查询被盗原因,甚至是事后10多天才报警,公安机关也查不出什么。店内有保安,有监控却没起到任何作用。现在公司决定全部金额由员工分摊赔偿。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另外,公安机关还没结案,公司已经扣发员工工资。 劳动合同上注明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如员工手
投标未能响应招标文件,公司要对相关员工进行处罚,有法律依据吗?
2010年11月投标工程未中标,理由是未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被当做废标处理,该员工2011年后离职并向公司提出索赔,公司以该事件为由拒绝索赔,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员工必须承担这种过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