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2008年7月份左右通过民间借贷公司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至今没有还款。写借条时出具了我朋友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了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及还款日期。 (备注:还款日期为壹个月,如每逾期一天,按3%/天收取违约金)。请问这样是否合法?如果现在还款如何计算?实在是没有还款能力怎么办?请各位律师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我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别人担保了一笔贷款,借款借据内容里没有标明具体借款之期,只有到期日为2008年9月27日,但落款处有日期为2008年7月28日,可是上面有我担保的时效就为三年,现在债权人起诉我,可经多方于两个借款人联系,都说没有此笔借款,做为一名弱势群体,我不知该怎么办?
我和另外两个人给一个朋友担保借款100万元,时间是去年11月9日,23日为还款最后时间,债务人无力偿还,期间债权人也找到我们担保人,目前债权人要起诉,请问如果在5月25日起诉是不是超出六个月的期限?法院师傅受理?请指教,谢谢!
我和另外两个人给一个朋友担保借款100万元,时间是去年11月9日,23日为还款最后时间,半月利息6万元,且先扣6万元,付给债务人94万元。现债务人无力偿还,期间债权人也找到我们担保人,目前债权人要起诉,请问如果在5月25日起诉是不是超出六个月的法定期限?法院是否受理?请指教,谢谢!
您好! 我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家住张家港,属贫困低保户,我的学费都是有市政府照顾的,父亲于2010年4月因白血病去世,母亲有20多年的慢性急肠炎,仅仅靠临工600元的工资来维持生活,日子艰难。 2010年12月,我市法院寄来一封信,打开后得知父亲(借款人)在我们母子俩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7年12月向出借人贷款17多万,并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