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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期限?

民间借贷的期限? 我朋友在2008年7月份左右通过民间借贷公司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至今没有还款。写借条时出具了我朋友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了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及还款日期。
   (备注:还款日期为壹个月,如每逾期一天,按3%/天收取违约金)。请问这样是否合法?如果现在还款如何计算?实在是没有还款能力怎么办?请各位律师给予明确答复,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津南(山东-济南)
提问时间:2011-08-22 00:25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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