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之间虚开发票,会计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报税,有多大责任,会计公司的职员根据单位给的发票保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有多大责任。
2个当事人,A为工厂管理和销售人员,B为A的合作单位。B为A开了了折合人民将近10万的人民币和美金国际货运代理发票。 此款项实际上是没有相应业务的,A几年来通过此法累计好几十万了,他该如何定罪?? 为A提供发票的B应该承担什么责任??B的公司性质其实是挂靠在某一公司名下的,某公司为B提供银行账户 公司抬头之用。而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要进行贷款(高额贷款),需要有会计签字和身份证的正反复印件,如果万一以后出事了,会计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
老板为了抵税,拖我找的公司开了几十万进项发票,那是上海的公司,不过那是两年前的事情了,在外地的公司走他公司的税票,现在这个外地公司的法人是他合伙人。请问我现在要是举报老板虚开进项发票,工商会查以前的公司吗?如果查出来,他应该承担什么罪?我应该承担什么罪?我有刑事责任吗?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开的是手写的增值税剪贴发票,老板克隆了假发票,开出去的金额达几十万了。我是会计,假发票一直是出纳开的,我也没有参与过造假的过程,我知道发票是假的,如果将来发票出事了,我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吗?会有多大的责任?
乙公司卖设备给甲公司,乙公司找丙公司给甲公司虚开了此设备的增值税发票50万,乙公司制造此设备的所有材料都没有让供料方开发票,乙公司偷税漏税被举报后,税务局调查,但乙公司不承认卖设备给甲公司,甲公司也不承认从乙公司买的设备,而说是从丙公司买的此设备,我的朋友正是乙公司卖给甲公司设备的代表,而且我朋友当时
公司采用的是收据而非专业发票,做会计的有没有连带责任?会不会受到处罚?
公司采用的是收据,而我是公司的会计,对税务机关报的是虚数,这对作为会计的我有没有什么连带责任,或则惩罚?
我是一家笔记本销售公司的店面销售员,公司规定每月15日至20日发放上月工资,本人因个人原因(家中急事)未向公司申请辞职便于17号领取上月工资后擅自离职,本月17天的劳动报酬被全部扣除。现于17日当天,由于一位顾客要求观看展柜里的数码相机,所以我取了钥匙打开展柜,介绍完毕后锁展柜时忘将钥匙遗留在锁头上。20分钟后
单位间虚开发票,会计公司管报税等但不知情,会计公司有多大责任,会计公司的工作人员有多大则,工作人员只是根据单位给的账目做账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