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经济

为他人虚开发票,和侵吞公司财产怎么定罪

为他人虚开发票,和侵吞公司财产怎么定罪 2个当事人,A为工厂管理和销售人员,B为A的合作单位。B为A开了了折合人民将近10万的人民币和美金国际货运代理发票。 此款项实际上是没有相应业务的,A几年来通过此法累计好几十万了,他该如何定罪?? 
为A提供发票的B应该承担什么责任??B的公司性质其实是挂靠在某一公司名下的,某公司为B提供银行账户 公司抬头之用。而B的业务与某公司无关!那么是提供发票的公司有责任,还是B个人有责任? 
还有一点,最后一次A的10万被B占用,没给到A地方了!这又是什么性质!! 

问题连带着几个~~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是时候了(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09-04-29 08:57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