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购置一套期房,于2013年交房,但是现在开发商要求我们缴纳契税和维修基金,这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做?
我们是在x区x国际城订购的房子,去年5月底签的合同,是期房,开发商要求我们缴纳首付款的同时必须缴纳契税和3%的大修基金,请问那样收取费用开发商违反哪条规定?现在大修基金新政策出台,按照建面收取,那么我们多缴纳的大修基金费用能否退还,应该怎样来维护我们业主的权益,应该找哪个部门?怎样去操作?需要带上什么资
您好,我2009年跟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里面是有开发商代缴契税和维修基金,开发商收取契税后才给交房,两年后办理产权。虽然购买人签了合同,开发商能提供税务机关提供给他们的委托书吗,如果开发商提供不了,购买人是否可以等到办理产权证的时候(两年后)在缴纳契税
您好,我是一个外省人,现在牡丹江开一家小型的打字复印店,开店的时候我就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可是工商局的人却跟我说需要先去文化局办理一个手续,拿着文化局的手续他们工商局才给办理营业执照。于是我又去文化局咨询,得到的结果是需要缴纳50元的证照费加360元的物价调节费,而且这个费用是代物价局收的,并且每年都
在县城我有一个楼。在2009年末我用公积金在大连购买了一个98.99平米的楼,契税是按多少缴纳。那位律师帮我回答一下。谢谢
08年2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部与财政部第165号令规定大修基金按建面乘以建筑成本的5%-8%收取,旧的法令同时废止。但重庆市沙坪坝区房管局却一直在使用98年的法令,直到2011年3月1日重庆市统一标准才进行更正(房屋预售备案时间在3月1日前的按98年的执行,之后的按08年的执行)。我于2010年2月购买了套房,要交房了,也要交大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