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连云港中央华府小区买了个地下车位,但是协议上并没有标注使用期限。现在我听说,没有所有权的车位买卖实际上是租赁行为,只有20年的使用权。这样的说法对么?如果真的只有20年的话。那我应该怎么维权??
车位每个需要先交10.7万元。同时每个月还要再交60元的管理费。
去年4月购买二手房,补充协议里说明车位包含在房价中,该小区车位为20年使用权,房屋交接后原业主迟迟不给车位,后给一去年6月份他从别人手里租的车位,时间仅有一年。通过小区物业得知,他之前有2个车位登记在名下,但好像去年6月和9月分别转给他人,具体情况物业不敢私自提供。相当于我现在没有车位,请问对方是否违约,
我需要购买本小区一位业主的车位,现在开发商给他开的收据都是他的名字,而且协议也是他的名字,我找人把他的名字更成我名字,但是收据无法更改可以吗?我应该怎样办理不会出现问题,他卖我的价钱也比收据高2万元,如果我往外卖时是否有影响,急盼回复!!!谢谢1
因楼宇地下人防设施空置是暂转为停车位,其租凭合同期限写“租凭时间与土地使用年限相同”;请问这样写的合同有效吗?合法吗?
我于2009年 在杭州买了一套房子,看房时中介介绍该房同时有地下车位,成交后,中介将原始房产合同、购房发票,原始地下车位转让合同、购车位发票等一起转交给了我, 在购房合同中没有注明地下车位是赠送还购买的,在房产转户后,我们在物业处补交了08年至2010年的物业管理费和地下车位使用管理费,发票是我妻子的名字,3年
您好,我是石家庄和平世家小区的业主。随着小区车辆的增多,小区里面的车位越显紧张。最近小区物业在我们单元楼旁边(我经常停车的地方)划了三个车位,并开始向外出租。请问物业是否有资格将公共用地私自划分车位并出租?如果他们违规了,该向何部门举报并制止这种行为。现在小区的大部分车辆都不得已停在路边,如果以后他
请问我一直租的地下车位有6年了,最近房产商提出要出售车位,对于我原先停的车位有优先权买,但如果放弃,就要把车位让出来。并自己解决停车的问题,地面的车位早已没有,请问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