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合同会有法律效益吗? 4.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安全施工,要有足够的安全保障机制和措施,因乙方不注意安全,出现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我家建房属于地震灾后重建房,施工队是别人介绍的外地农村施工队,包工不包料,约定好价钱后开工,开工时工头找借口离开,未及时签订合同。房屋基础完成后付给工头一万元工钱,并且要求签订合同,我们要求在合同里写入质量问题的条款,工头拒绝签订。后来工头很不老实,工人不听招呼,陆续发现箍筋无弯钩、墙体垂直度严重超
你好!律师!咨询下建房纠纷!定合同是定的整座房款共17万!阳台,院墙,都包裹
你好!律师!咨询下建房纠纷!定合同是定的整座房款共17万!阳台,院墙,都包裹!现在包工头翻脸!全部都要算平方!工程已完成百分之八十!已付他15.3万!忽然停工!不给全款不开工!还说17万不够!不给钱不开工!说合同不算!包工头违约还加价!我该怎么办!谢谢!
农村盖2层楼,现在承包方完成了合同内容,但是房屋出现了漏水、房屋高度和合同不一样,他没有建筑图纸。合同写着石膏板隔断房间,在我们要求下改成了水泥板。一层写的是普通塑钢,也是在我们协商下改成的钢化玻璃。大门、保温层、化粪池没写入合同,都是口头商量的。现在结算时候他要求给钱。除了合同上写的内容,口头所说
司法鉴定,认可确定。也没有写可修复,不可修复之说,但是评估修复价特低,本人的确无法接受,此房已构成我原有使用的用途,法院就按司法鉴定意见判决,把合同中构成一切违约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全部按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合法吗?本人按114条,总工程价格30%诉求赔偿损失合法吗?如果不合法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让施工方赔偿损失
我建楼,是重工承包,因忙没有注意现以建好,地下室合同约定静高,2.9米,现为2.1米,80公分误差,一楼落板高4米,现为3.4米,误差60公分。司法鉴定,认可确定。还有其他质量缺陷,等等.....也没有写可修复,不可修复之说,但是评估修复价特低,本人的确无法接受,此房已构成我原有使用的用途,法院就按司法鉴定意见判决,
我建楼,是重工承包,因忙没有注意现以建好,地下室合同约定静高,2.9米,现为2.1米,80公分误差,一楼落板高4米,现为3.4米,误差60公分。司法鉴定,认可确定。还有其他质量缺陷,等等.....也没有写可修复,不可修复之说,但是评估修复价特低,本人的确无法接受,此房已构成我原有使用的用途,法院就按司法鉴定意见判决,
房屋贬值司法鉴定,是个什么部门, 本报讯 因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净高不符合合同约定,张某一怒之下将开放商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7万余元。近日,北京市密云法院审结了这起房屋净高不足引起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 2011年3月,张某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约定:该商品房的用途为普通住宅,层高为2.9米,坡屋顶净高
你好律师;房屋质量缺陷,经过司法鉴定与认可评估,修复价以出,现在要得到因房屋质量缺陷贬值价,不知司法鉴定贬值如何计算,诉求高人指点迷津。。。。。。
你好律师;本人是以重工承包建楼合同,今天现场咨询了几个律师事务所,有一位资深律师说;施工队是没有资质,而且是建筑地下一层,上三层共四层,你们所签约的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全部是无效的,这个说法依据是什么?如果是无效为什么,为什么其它有效。他怎么知道这个施工队是没有资质呢,莫名其妙,这一说法正确吗?另外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