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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承揽合同建房纠纷

承揽合同建房纠纷 我建楼,是重工承包,因忙没有注意现以建好,地下室合同约定静高,2.9米,现为2.1米,80公分误差,一楼落板高4米,现为3.4米,误差60公分。司法鉴定,认可确定。还有其他质量缺陷,等等.....也没有写可修复,不可修复之说,但是评估修复价特低,本人的确无法接受,此房已构成我原有使用的用途,法院就按司法鉴定意见判决,把合同中构成一切违约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全部按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合法吗?本人按114条,总工程价格30%诉求赔偿损失合法吗?如果不合法还有什么方法可以让施工方赔偿损失。说实话现在只要施工方拆除恢复原地,我都愿意损失以前所有建楼费用,在找其它施工方重新修建,我也可以追回我所有后期使用损失。现在的确没有什么好办法了,天下有没有高人给我指点迷津........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798245……(陕西)
提问时间:2016-01-03 01:09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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