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夫之公司(原黄泥塘粮站,改制后称:进宝塘粮油购销公司,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与冷水滩虎岩粮库签订合同,为冷水滩虎岩粮库代收、代储农民的粮食。合同规定公司负责收购农民的粮食,负责保储。收购资金全部由虎岩粮库从农发行借贷,再按公司收购进度(公司凭自己开出给农户的收粮红票联到坐库监督人手里划款)拨付给公司,
简单描述: 1:本人和A。B。C合作生意。 2:本人1*****给A打了一张10W欠条{不是借条},双方协议我承诺是尽量在1年内还清,半年左右还了1半,现在还剩1半。 3:本人一直就没打算在这些钱上做文章,所以也在积极筹备还款事宜;只是现实经济情况和人情等问题,没能及时兑现。 4:本人是在外地做生意,今天老家的家
2007年12月30号,我在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存的钱二十万,被本信用社主人借去给她的贷款户还贷。当时让那个贷款户人给我打了借条,还签了月息二分。主任在借条上签了拿借款人(xxx)的房子做抵押。当时还和我说房本在她手里,说是用二十天左右还。但是把我骗了,一直到2008年年底了没还一分钱,完了我就老催促要钱,他两互推,
我有一处从银行贷款购买的房产(目前还有30万的余款没有还清), 两年前我与李某打了一张欠条,内容如下: 我欠李某七十万,但没有能力还款,遂用房子抵债。 现在李某住在我的房子,且每月替我向银行还月供。 后来从银行打听到 我没有权利私自拿房子抵债,因为目前房子的持有人是银行。 (也就是说 抵债一说 是不成立
我有一处从银行贷款购买的房产 (十年前购买,截止到2010年5月还有30万的余款没有还清), 两年前我与李某打了一张欠条,内容如下: 我欠李某X万,但没有能力还款,遂用房子抵债。 (目前为止有关房屋的所有凭证保留俱全,且全是本人的名字,与李某无关。 现在李某住在我的房子,且每月替我向银行还月供。 但后来银行
当事人由于经济债务,被人有刀砍了,肠子破裂,是否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赔偿住院的费用,需要做伤残鉴定吗/?而且是有两人一起用刀砍的当事人,他们分主犯和从犯吗
我是做棉纱销售的,前两天给朋友帐户上打入十三万七千元,说好是打到纺织厂帐上发纱的,他没打也不还了,经过交涉第二天他打到我卡上三万五千元,剩余的十万二千元他不还,我应该怎么办?多谢您
我有一个朋友向我借100万,说用房产作为抵押,但是他的是经济适用房,而且不满5年,能做他项权利证吗?如果他不还钱打官司能不能执行他的房产???谢谢 您好请问是不能做他项权利证还是不能执行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