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请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李福成自诉案”时,会不会以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
咨询问题:请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李福成自诉案”时,会不会以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隐私”为由,再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呢?(一、二审时都以“个人隐私”为由没有公开审理) 尊敬的律师:我是湖北省武汉市的陈跟。因实名向各级党组织举报燕京啤酒公司董事长李福成侵吞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燕京啤酒是国有企业)被李福成以诽谤罪对我进行迫害。致使我在北京清河分局柳林监狱服刑壹年。(网上可查《京华日报》、《东方早报》报道)2011年4月22日出狱后,我按照北京清河分局检察院的告知:“相信共产党,相信法律的公平、公正;出狱后依法举报与申诉。”回到武汉这三个多月的时间里,我不停地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申诉。要求法院尽快下达《再审通知书》,重新审理“李福成的自诉案”。 2011年8月12日11点20分(01087552322)北京第二中级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答复了我:“2011年8月3日已立案,是二中刑监审103号。”并让我耐心等待北京第二中院的《再审通知书》。在耐心等待北京市第二中院下达《再审通知书》的时候,我向您们咨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李福成自诉案”时,会不会以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隐私”为由,再次不公开开庭审理呢?(一、二审时都以“个人隐私”为由没有公开审理)我期盼能得到您们的帮助和指点。如愿意帮助并愿意代理“李福成自诉案”的再审,请联系13638605538。我会传我写的《刑事再审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详谈。
你好!我爷爷1949年以前在税务部门工作,1982年去世,一直没有房子,奶奶有6个子女,但近年一直随我爸妈生活,现在我父母年龄大了,奶奶常年卧床,想给奶奶向爷爷原工作单位申请房子(奶奶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证》),由她的子女共同赡养,请问有没有相关的文件政策可以支持?谢谢!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工人成分)被判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后的待遇问题
我的一个朋友2010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期一年执行。 请问一下,对于他的这个情况,关于他本人的公职、工资、以及养老保险问题现在国家有没有新的规定?能否在缓期满后继续续交养老保险金?能否继续回原单位安排工作?应享受何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