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请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李福成自诉案”时,会不会以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 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2、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3、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经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4、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5、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案件; 6、法律另由规定的其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
对方如果是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是可以不公开审理的,但不会以对方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由不公开审理。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不知道审判的具体证据不好回答。
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一审是因此不公开审理,二审也应该是不公开审理。
建议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我认为再审是应当开庭审理的。
以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个人隐私”为由不公开审理是错误的。
看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