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后,尚未开始共同婚姻生活。男方父母单方出首付购买的婚房,产证为共有。现女方提出解除婚约。房子已有些增值。请问如何处理?
我和我老公于2009年3月结婚,婚前他已购置一套房子,婚后2010年4月,将我名字加至房产证上(各二分之一) 但由于婚后,婆婆百般挑剔,老公又对其言听计从,经常对我实施家庭暴力。 如我决定与其离婚,此套房产是否一人一半。令结婚的装修费和软装修等如何分配? 我只有他对我身体造成伤害的照片,能作数吗?
律师好,我有一个疑问,我俩结婚前我妈给我买的房子结婚,过了几年我妻子爸妈帮我们买了一幢米数更大的房子,名字写我妻子名字,她们帮我们借的钱付的首付,贷款由我们俩一起承担。现在还在还贷,请问如果我们离婚房子怎么分配?为什么?她爸妈的钱我应该还吗?是否把以前我妈买的房子卖了还给她们家吗?
律师好,我有一个疑问,我俩结婚前我妈给我买的房子结婚,过了几年我妻子爸妈帮我们交首付买了一幢米数更大的房子,名字写我妻子名字,她们帮我们借的钱付的首付,贷款由我们俩承担。现在还在还贷,请问如果我们离婚房子怎么分配?她爸妈的钱我应该还吗?是否把以前我妈买的房子卖了还给她爹妈吗?她爹妈的钱离婚后我用还吗
新婚姻法中,对于离婚后房产的分配,我有这样的问题: 婚前男方付首付购买一房产,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这条规定,对结婚年限有限制么,没有以前的共
陈朝阳律师:按照以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房产升值部分属于孳息,属于产权所有权人所有,夫妻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是随着2010年12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草稿颁布,其中明确规定,婚前个人按揭买房,产权登记为一个人,婚后还贷,离婚时应该考虑还贷数额占总付款比例情况,来确认升值部分应该补偿给另一方的份额
按照新颁布的婚姻法,如果男方一次性付全款在婚前,然后结婚过两年离婚这个房子的产权就属于男方吗?
按照新颁布的婚姻法,如果男方一次性付全款在婚前,然后结婚过两年离婚这个房子的产权就属于男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