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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离婚后房产分配

新婚姻法,离婚后房产分配 新婚姻法中,对于离婚后房产的分配,我有这样的问题:
婚前男方付首付购买一房产,婚后男女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这条规定,对结婚年限有限制么,没有以前的共同生活几年的说法了吧?哪怕结婚一年,女方对房产贷款有投入,离婚后,就该补偿吧?而且,这个偿还比例怎么界定啊,似乎很模糊啊?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小明的(辽宁)
提问时间:2011-07-10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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