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前几天在网上勾买过东西,今天突然接到一个电话,说是一个什么网勾服务公司,他们说是给客户做了一个回馈活动,赠送物品是“周大宝”商行的两件金首饰,说是免费的,但是需要支付一个个人所得税,请专家帮我分析下,这个交易是真的还是骗人的?
房子一直都是我父亲名字,他97年过世了,房子是一整栋的,地皮面积91.3平方,两层半,以前是划拨地,要转到我名下必须要补10多万的地价,所以一直没办到我名下,今年4月总算把地价补了,继承,赠予到我的名下,但是因为需要资金周转,我把房子拿去银行贷款了40万,现在我想把房子买掉,请问我转卖给别人的时候是否要交20%的
因为赔偿所得68417元,但是对方付的是现金支票,而且要到公证处公证的,公证处要求付个人所得税,所以想问问这个个人所得税怎么算的。
我的工资是1242元,2007和2008年以及2009年三年共缴纳181.7元,根据国家颁布的个人所得税规定,工资超过2000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我的工资远远没有达到这个数目,而我的上级单位却扣了我的个人所得税,这是什么原因
商铺门面系按揭购得,每年要还按揭3.8万元(其中贷款利息1.8万元)。这是财产取得时的实际支出费用。 门面出租收入为每年6.58万元。 问题: 1,投资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2,如可以扣除,是按揭贷款本息全扣,还是只能扣除1.8万元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