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2月1日和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为3年,到09年8月31日刚好9个月时间,31日公司突然说我不能胜任工作,要求我自动辞职,不辞职就开除。我写了辞职报告后,当天就叫我收拾东西走人。我的问题是:由于公司是月低就把下月的保险买了,公司要求我退还9月的买保险的钱,我是否应该退还。还有就是公司是否应该多补发我一个月的工资。
我于2004年7月大学毕业后一直在一家中心卫生院(该医院是国营单位)工作(为合同制工),因家庭原因于2011年10月提出辞职,于2011年11月离开该医院。参加工作后一直兢兢业业,无医疗事故,无违反医院规章制度。 1、原任院长已调离单位,现任院长因我于2011年11月辞职。拒绝补发我2009年10月到2010年10月的绩效工资。他们
在国营企业中,由于工作需要,有部分职工每天都上班,但全月的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周六、周日都正常上班。这些工人在法定假日工作,是否应该支付节日加班工资?请帮助解答一下。
我是非正常离职的,经理同意了,我过后几天去问他工资能否拿到,他说拿不到,我说那我就拿回我的押金,他也说拿不到。我其他同事也有几个非正常离职的,但是他都把工资发给别人了,还给别人说不要告诉其他人他拿到工资了。我在这里上班并没有签订合同,我想询问,公司每月扣押金是否合法,他不给我工资是否是应该的?
关于盈利国有企业为了增加职工工资,而随意辞退一些职工是否合法
因为今年发改委提出要增加企业职工工资,我们单位是盈利国有企业为了增加职工工资,而随意辞退一些职工,请问他们这样做是否合法,我到退休还有11年。工作有没有错误。
我们是一所私立学校,6月底我校一名老师辞职,我们与她签订的合同是到今年7月份为止,我们是否应该付其7月份的工资?(我校暑假期间在职教师不工作也有基本工资,7月份为暑假)
因本人家中有事,于是向老板说明情况,老板说只能请假否则工资拿不到,我一气之下就走了,我想问下难道真的没有法律可以制裁这样一个老板吗
在其公司工作1年4个月,未签劳动合同,每个月的工资也是给现金或者银行卡转账,每个月公司给两百块补贴交医疗和养老保险,现在公司要辞退我,我该怎么做,需要赔偿我双倍工资嘛?给现金交社保,违法嘛?他们有什么理由可以不赔偿我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