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出租房在同一天三辆么托被盗,出租房负责人是否有责任?案情是这样的:通过视频监控显示,当天早上下很大雨,门完好无损,没有被撬,出租房负责人住在二楼,没听到任何动静,事情发生后,出租房负责人立刻报案,派出所的人也来做了记录,当时出租的时候,出租房负责人跟他们说过,我们出租房只提供放车的地方,但不能保证百分之百安全。请问这样的情况,出租房负责人是否要负责任?期待你的答复,谢谢!
我租的房子前几天被盗,才住进去一天,丢失一笔记本电脑,已经报警,应该是从房门拿钥匙开了进去的!租房之前只签过租金方面的协议,没有安全方面的。房东对房子的安全保障做的十分不好,大门不关,每间房间的门锁也已经很老化了,这样房东有责任吗?我们是否能要求他做出一定赔偿?
有物业管理单位,因个人是租房,是和业主(房东)有租房合同!但单车在业主的楼内(也就是本人租房的楼内的楼道里)被盗。单车是有锁的!从责任方面这样的事件该归咎到哪一方?处理的流程是怎样?
在20100222号,我的两台笔记本计算机在出租屋被盗,总价值12000,当天我早上七点半出门上班,晚上八点半左右回家发现门被强行撬开了。。。。。。我于2009年11月份开始住在那里,房东就住在楼下,还请了一个人专门负责看守整栋楼。事发当天,守门阿姨说上午十点钟还去打扫卫生,下午五点钟出去了,隔壁房说下午六点下班的时
09年没装电子门,所有人可自由进出,锁被撬,被盗电脑一台,10年,搬了隔壁间,装了电子门,小偷是爬窗户进来开门盗走电脑一台,电视一台,窗户没装防盗网,这栋房子经常被偷东西,煤气罐,被子 衣服 等!房东舍不得花钱去搞安全措施,房东又没住在这。怪我自己门没反锁,我觉的是他没装防盗网,监控探头,安全措施没搞好,
公司聘用一分支机构负责人,在出现了因解雇员工而引发劳动纠纷(经济补偿、加班费等问题)时,以看病为由,躲着不与解决,并且推回公司,让找公司解决。公司该如何处理此负责人?处理此事?
昨日中午,我在离房子之前房间内笔记本还在的,隔壁邻居可以作证。然后下午五点下班回来,发现窗户被撬,门开着,进去一看,笔记本被人偷走。当时立马电话房东,和找邻居询问。之后因为我住5楼,三楼的住户自己装了监控,去像他们看了下具体情况,那个小偷是2点50左右来的,当时之前楼下大门是房东老婆关的,没有关好,因此
9月20日下午,我租赁的房屋被盗。同时有同一栋出租房的第2-3楼的共7家被盗。这栋出租楼属同一个房东。经警察现场调查取证,7户的房门均无明显的破坏痕迹,只是已经反锁的房门已经被打开。且警察证实,房东提供的门锁安全保护程度偏弱,有开锁技术的人员能轻易打开。因此,对于本案,房东是否有责任?怎么界定房东的责任范围
你好! 我是居住在苏州政府提供的优租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租房)内,小区内有物业监管(我是交纳物业费的),上周内我房间发生入室盗窃,损失价值1万元笔记本一台,房锁与窗户未有被撬痕迹(怀疑指有钥匙者入内),在这种情况下,我有权利向右优租房管理中心(政府机构)或物业公司索赔吗? 另在我入住这间房屋前,此
2月19日晚房东告知我我的房间被盗,当时我人不在出租房内,房间是整栋单间的形式,在租房时门锁就有问题,曾多次要求房东换锁,房东却没有换,现在被盗一台电脑和一部手机,请问这种情况房东有责任吗?可以找房东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