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9月10日、9月22日、9月30日,分3次将购房首付款30余万元支付给开发商,2006年11月5号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子登记在我名下(2008年5月16日拿到房产证)。2007年7月20号,我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在银行批复我的贷款申请之前,2007年7月30日与女友登记结婚。银行最终在2007年8月5日审批通过我的贷款申
房子首付款给了,签订了购房合同,但是现在银行说贷款办不下来,原因是老公读书的时候办了助学贷款,有7次逾期还款的记录。请问,这样的问题要怎么才能办得下来贷款。实在办不下来,要退房的话,我们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我家房子是08年9月份交房的,产权证迟迟没有办理下来,我们因为急事需要买卖该房屋,因产权证没有下来,造成交易困扰,从而产生的系列损失,该不该向开发商征讨?开发商在这样的事件中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婚前买房写的是男友的名字,房产证没下来之前添上女方名字,是否女方也有份?
男友买房付首付的时候女方也拿了钱 但是没有写女方的名字 房产证没有下来之前是否能把名字添上去,哪这个房子女方是否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