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孩子是2002年出生的,与孩子的父亲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当时因为我也30岁了,而且还是第一个孩子,所以家人就要我把孩子先生下来再说。后来与孩子父亲发生矛盾分手,直到2005年,我才到到当地计生局交了罚款才把孩子的户口上了。在填写父亲名字的时候因为一时意气我写上了我原来前夫的名字。我与前夫是98年结婚,结婚10多天
我们家孩子昨天被一个骑电动车的,把腿撞粉碎性骨折,当事人也不拿钱给孩子看病,他说就是没有钱,交警说我们也没办法,我该怎么办;?
请问,我现在就读的理发学院,因为该店铺合约到期,不能续约,被逼要关店。现在院长要把我们迁移到芙蓉,但是这么一来将会影响到我的日常生活,以及加重我的生活负担,他现在只能给我每一个月RM150作生活费用,包住宿。请问我在这个事件中,是否只是应该得到这RM150的生活费和住宿费用呢?
单位分房为婚后分的,但产权证上是一个人的名字,夫妻不是同一单位,根据现行法律,是否还是属于共同财产,(因为这不同于商品房,一个单位分了房会影响另一单位的分房)谢谢解答
昨天晚上骑电动车,有几个人逆方向步行,车后部碰了她手臂一下,看上去有点肿。领去医院拍片,医生说没有骨折,现在对方要求赔偿3600元。请问一下我该怎么办。拜托了。
我家是十楼,房屋漏水,物业说给修,可做不通顶楼十一楼的工作,不让上去。物业说没办法,不是不修,是没法修。我应该告物业的不做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