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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孩子是2002年出生的,与孩子的父亲没有办理结婚手续,当时因为我也30岁了,而且还是第一个孩子,所以家人就要我把孩子先生下来再说。后来与孩子父亲发生矛盾分手,直到2005年,我才到到当地计生局交了罚款才把孩子的户口上了。在填写父亲名字的时候因为一时意气我写上了我原来前夫的名字。我与前夫是98年结婚,结婚10多天我们就分居,后来前夫通过他们那边的法院在2000年单方面判决离婚(有邮寄过来的离婚判决书)所以孩子与前夫是没有一点血缘关系的。从2006年开始,孩子的亲生父亲与我又开始在一起同居,一直到2010年我看我们关系稳定了才去扯了结婚证。现在的问题就是我需要把孩子原来的医学出生证明上父亲一栏的名字更改回来。需要哪些证明和手续?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毛雪芳(湖南)
提问时间:2011-08-16 1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