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释三的第十八条是: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那么,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的债务,此债务本来是女方应当承担的,但她耍无赖,不写入离婚协议,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给男方承担。如果提供借据借条和购买共同财产的发票等依据,再根据上述第十八条的精神,可否要求原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我父亲4次上法院起诉与我母亲离婚,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分居超过两年,这期间我结婚了,但是所有的结婚开销都是由我母亲一个人承担的,总计有10万元,分别向我母亲的朋友借来,离婚条件中我母亲提出希望与我父亲共同承担这笔费用,我父亲不同意承担,判决书下来了,判他们离婚,我母亲一分钱都得不到,现在我母亲要上诉我
夫妻双方在离婚前几年,男方基本上未履行对子女的养育和教育责任,子女由女方抚养成人;后双方离婚时协商,两人婚姻期间主要因男方个人产生的债务关系,女方不负责,房子和子女归妻子,男方也不再支付任何抚养费用。现在,男方的债权人因男方不履行还款,转而向两人的子女讨要,请问这种行为是否合法?两人的子女是否应该承
公司变更了新法人,之前所谓的债务问题是否新法人还要承担。如单位之前的业务员对提成不满,说公司欠他的钱。业务员是1月份离职的。问公司如何规避此类的风险。主要是想请个法律顾问。
在离婚时,一方有外遇,坚决要求离婚,没有多少家产的情况,但是有共同债务,有过错一方是否应该多承担,承担多少?
咨询一下离婚后婚内债务怎么分,例如10万债务离婚后债主上诉法院会怎么判?是判男方5万,女方5万吗?若其中一方把5万还上是不是不用管另一方的债务了还是一方把5万还上另一方没有能力还这一方还得在拿5万替他还上?
在结婚三年后,因感情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提出女方应赔偿三年所花在两人身上的金额30000元,不赔男方就起诉女方,是否要赔偿给男方,
老公结婚后经常在外赌博,今年6月低发现他还搞婚外恋,7月闹离婚。现已办好手续,孩子5个月。结婚期间他以购车名义向我母亲呵呵表哥借了11万元。我听说他要和那个女人结婚了。我想推翻协议离婚。讨回欠款,还有2年来他对我的精神伤害,以及把孩子姓名改为跟我姓?这样应该怎么做呢? 补充一下,我和他在7月25日办理了离婚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