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讨
离婚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离婚后的债务承担问题 《婚姻法》解释三的第十八条是: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那么,在《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的债务,此债务本来是女方应当承担的,但她耍无赖,不写入离婚协议,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法院判给男方承担。如果提供借据借条和购买共同财产的发票等依据,再根据上述第十八条的精神,可否要求原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ymeiy……(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08-17 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