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堂公安分局成功侦破一宗故意伤害致死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2009年5月1日16时许,中堂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案称:在东泊村陈屋路口附近一间小卖部门外,有一名男子浑身是血坐在地上。接报后,值班民警到达现场并将伤者送往中堂医院进行抢救,后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 其后,中堂公安分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组成“5•1”专案组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大量的走访工作。通过翻看附近的视频监控录像,确定犯罪嫌疑人后,分局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大力协助下,抓获了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杨德生。经杨德生供述,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杨德明藏匿在广西灵山县旧州镇。分局专案组在获取这一重要线索后,立即奔赴广西灵山县旧州镇,将在逃犯罪嫌疑人杨德明一举抓获。 经审讯,两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罪行供认不讳,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死者李旭阳与嫌疑人杨德明的妹妹杨青燕是情侣关系,4月底死者与杨青燕发生争执并打伤了杨青燕。杨德明为了报复死者,4月30日他与杨德生一起将死者骗到东泊村陈屋路口附近小卖部,并用一弹簧刀往李后腰捅了两刀,后往107国道方向逃跑。 目前,两名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 郭雪珍)
我有个亲戚,因在一场车祸中受了重伤,然后被撞他的人告他抢劫,然后当地派出所把他送到医院后,用手铐把他的脚拷在了床上,并且已经有好几天了,我表弟去派出所问,得到的结果是他们有权利这样对待嫌疑人,请问一下派出所这样合法吗?如果不合法,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抢劫可以讲成追赌债,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请法律介人事主持公道。[求助]
犯罪嫌疑人是我的初中同学,他们从事赌博行业。在案发之前说一个我朋友欠他的钱走了为借口(此事没有得到证实),欠债人是通过我认识的,要我负责债务,鉴于当时我是一间大型国有企业担任干部,收入可观。他们以我的前途和家人作威胁勒索了三十八万。事后贪得无厌,设计把我引出来找了四个陌生人把我抓住,以威逼手段拿了银
我是一名大专生,最近我寝室的同学丢了三千多块钱,当时事发时是上课的时间,我一直都在上课,这个有很多同学可以证明,包括丢钱的那个同学。当时我下课之后和同学一起回到寝室,他先上的楼,看见宿舍门开了,当时也没在意,就去了其他宿舍了,我到了之后看到宿舍门开了,进去之后发现所有的柜子都被打开了,我意识到宿舍被
在工程筹建中,受害人一方已与公司签订合同,但是犯罪嫌疑人却无理阻拦,再阻拦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去阻挡施工车辆,受害方担心犯罪嫌疑人受伤便去阻拦,但犯罪嫌疑人去出手伤人并将受害方手指咬断(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犯罪嫌疑人应受到何种处罚?受害方能得到什么赔偿?
A在网上认识一男生B, 经过一段时间,两人交往了。A校内宿舍三台笔记本电脑失窃。A记得B在事发前一天说他出差去。但是在学校的录像里发现B的身影,并带了两台笔记本电脑出校。后来B落网。在B落网第一天,B因为关在警局刚刷油漆的房间晕过去,警察开车到A住处要求其照顾B,并叫A付250元输液费用和50饭钱。A当时付了。第二天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