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7月31日在赤峰的松城家园买了一套房子,首付交了50%,另外的50%贷款,我是属于个人单身买房,售房合同已经在7月31日签订,然后售房处让我提交的贷款资料里其中的一项是未婚证明,我是湖南人,在湖南民政局开了未婚证明,与赤峰民政局开的未婚证明不完全一样,他们要求必须要带照片的,请问他们这样要求是否合法? 第二,我已经找了事业单位的人给我做担保,但售房处还要要求我必须有三险,请问这种要求是否合法? 第三,如果我提供不了上述售房处要求的资料,我想退房,售房处是不是全额退还我房款? 谢谢律师!
居间合同已有约定“客户贷款不成功不购房”现在确实贷款遇到问题,上家和中介能没收定金和中介费吗?
贷款格式栏目中注明:“若申请抵押贷款,银行批准额度不足申请额度,不足部分由买方以现金补足”考虑到本合同的成交价300万其实是到手价,实际支付比成交价还要超出几十万,这部分隐性支出银行不会满足,于是就要求中介在此栏中明确:若银行不足申请额度就不购买房不作违约。于是中介特意在交易条件贷款备注栏的空格中写明
我买房是首套,公积金贷款,开发商指定工商行。首付11.5万,房总价20.3万,贷款8.8万。但在银行的贷款申请表中,房款总价变为12万多,贷款8.8万不变,首付款变为3万多,首付比例变为30%。这该是开发商与银行共同勾结,对我的利益有多大损害?
七年前,当时公司拿走了我们一批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在新国八条出台造成大家无购房资格,去中国人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才知道,当时公司给办理了很多笔住房贷款业务。时间已经过去这么久,还能否追究公司的责任? 希望能在这里得到有效答复。谢谢!
最近我看了一处房屋,说好开发商可以办理贷款购房。已经交了订金一万元,可是刚通知不能办理贷款了,只能是一次性交清或者是按揭交房清款两种了。开发商需要赔付我的部分损失吗?谢谢!急盼!!
男方于婚前在父母资助下付首付20万,办理银行抵押贷款买房,还未拿到房产证(在银行),婚后由于女方也有婚前贷款买的房,且方便两人上班,所以共同居住在女方房子里,将男房出租,每月房租用来偿还男房贷。婚后男方想改善居住条件出售自己婚前的房子。 问题1.男方婚后出售自己婚前贷款房,是否需要女方签字同意才有效?
您好!我一周前一次性付款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办完签约的手续后才发现当时因销售员未详细说明而导致我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99折的优惠,后与开发商协商后,其承诺退还相应的款项,但需先撤消购房合同,再重新签约。请问这样操作我可能会有相应的风险吗?
我买的房子是2010年11月签的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0年12末.交给开发商30%房款,其余为贷款.2011年7月,才交房,贷款由于种种原则,近日才办妥.开发商说不能给我延期交房违约金.请问,专家,我可不可是得到违约金.
我买的房子是2010年11月签的合同.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0年12末.交给开发商30%房款,其余为贷款.2011年7月,才交房,贷款由于种种原则,近日才办妥.开发商说不能给我延期交房违约金.请问专家,我可不可以得到违约金.
我和女朋友准备共同出首付在广州购买首套新房自住,由我一个人承担公积金贷款和还贷,请问如果在购买合同上写我们俩的名字是否对银行批准贷款有影响?我的户口是广州的,但女朋友的不是?目前我们没有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