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是朋友介绍认识的,4人在一起玩了几天,第3天晚上4人一同去开房睡觉。女方在不辞不退的情况下和男方发生了关系。隔天就报案说,男方强奸女方,还要约男方出来见面,要男方道歉,男方被吓的,说了一句“是在不你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这话被女方录音了。男方回去后,问女方要怎么样才肯放过,女方发信息说要10W。这样的算的强奸案吗?那录音可以做证据吗?请求帮忙~!谢谢
这样是有了案底吗?以后还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这属于什么案件?
因为在网吧,用了网上下载的万象破解软件而被网管送进了警察局.给了我张纸,我在上面按了手印,签了名。输入雷人10个手指指纹,后来还拍了照.写了检查!但是没罚款。 这样是有了案底吗?以后还能开无犯罪记录证明吗?这属于什么案件?
2010年3月,我租下了文化路双铺路X号XX服装店,由于对租房协议等问题懂得不多,所以当时没见房东。租房时,原店长说先交钱,然后签合同,然而他签了合同后,就写下了一份协议,说4月8号不来的话,资金全部退还给我。意思是把店转让给我,相关事宜还没有交接完,他说有急事,就签下了这份协议后,就离开了。然后房东又让我交
单位就同事a和同事b在屋内 a想上厕所 看到b在呢 就放心的去了 把自己笔记本就放在b旁边 心想同事在呢 屋里不是没人 肯定丢不了 不料回来后笔记本和b都不见了 后来b主动自首 是初犯 一时糊涂 贪小便宜 当天就又完好无损的归还给a了 笔记本是旧的 价值3000元 请问这样的案件 属于非法侵占还是盗窃??
单位就同事a和同事b在屋内 a想上厕所 看到b在呢 就放心的去了 把自己笔记本就放在b旁边 心想同事在呢 屋里不是没人 肯定丢不了 不料回来后笔记本和b都不见了 后来b主动自首 是初犯 一时糊涂 贪小便宜 当天就又完好无损的归还给a了 笔记本是旧的 价值3000元 请问这样的案件 属于非法侵占还是盗窃?? 各位专业律师 请问这
单位就同事a和同事b在屋内 a想上厕所 看到b在呢 就放心的去了 把自己笔记本就放在b旁边 心想同事在呢 屋里不是没人 肯定丢不了 不料回来后笔记本和b都不见了 后来b主动自首 是初犯 一时糊涂 贪小便宜 当天就又完好无损的归还给a了 笔记本是旧的 价值3000元 请问这样的案件 属于非法侵占还是盗窃?? 各位专业律师 请问这
8月21日我和一个朋友我们两个人和你一个女的去旅店开了房(那个女的是自愿去的我们没有威胁呀)到里面那个女的反抗不同意我们就停止了犯罪就走了.事过一个月那个女的告我是强奸未遂!我想问问我这样叫强奸未遂吗?这样判刑能判多少年?还有从那次走了之后我就没在和那个女的联系过到时我那个朋友还和他保持联系就在昨天下午
8月21日我和一个朋友我们两个人和你一个女的去旅店开了房(那个女的是自愿去的我们没有威胁呀)到里面那个女的反抗不同意我们就停止了犯罪就走了.事过一个月那个女的告我是强奸未遂!我想问问我这样叫强奸未遂吗?这样判刑能判多少年?还有从那次走了之后我就没在和那个女的联系过到时我那个朋友还和他保持联系就在昨天下午
8月21日我和一个朋友我们两个人和你一个女的去旅店开了房(那个女的是自愿去的我们没有威胁呀)到里面那个女的反抗不同意我们就停止了犯罪就走了.事过一个月那个女的告我是强奸未遂!我想问问我这样叫强奸未遂吗?这样判刑能判多少年?还有从那次走了之后我就没在和那个女的联系过到时我那个朋友还和他保持联系就在昨天下午
我想咨询这个案件后续该怎么处理,案件是属于强奸还是属于性侵害。
事情大概是这样的。9月25日晚,发生。案发地离女方居住地太远,当晚,没有回去。男方谎称,为女方,在宾馆开房休息。房开好,男方没有走,又以借口,说打地铺在女方房间休息。后来,男方,关灯,上了方女的床,开始动手动脚。女方有反抗,但男方身上无明显伤痕。强制拖下,女方衣服后,与其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时,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