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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案件属于强奸吗?

这样的案件属于强奸吗? 男方和女方是朋友介绍认识的,4人在一起玩了几天,第3天晚上4人一同去开房睡觉。女方在不辞不退的情况下和男方发生了关系。隔天就报案说,男方强奸女方,还要约男方出来见面,要男方道歉,男方被吓的,说了一句“是在不你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关系”这话被女方录音了。男方回去后,问女方要怎么样才肯放过,女方发信息说要10W。这样的算的强奸案吗?那录音可以做证据吗?请求帮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oG9011(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8-16 11:46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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