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办理商品房按揭贷款,在办理了预售房抵押登记手续后,在借款人取得正式房屋产权证后是否需要再去办理现房抵押登记,如不去办理,在借款人不偿还贷款时银行能否处置该房屋用于收回该笔按揭贷款。是否会存在借款人将已办理了预售房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屋再次出售的可能。
我曾是房地产公司的员工,于2009年9月购买了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向公司书面申请且公司负责人签字同意给予办理零首付按揭贷款事项(购房合同中未作说明),现已按时还贷一年,虽已交房,但产权证未办理,如公司现诉讼,该购房合同有效吗?
我在前段时间与人合伙注册了一个有限公司。我的资金先行购买设备和基建工程,已全部到位。在向银行验资时,他们的资金以现金注入,我的资金以承诺后期注入的方式进行。但公司内部给所有股东以书面形式出据了注册资金收据。现在时间快到两年,不进行其他手续办理,我的出资在法律上有效吗?另外,工商部门处罚,会针对我个人
房屋抵押登记证书上债务履行期限已满继续贷款该房屋需不需要再登记
房屋抵押登记证书上债务履行期限已满,该债务人需要继续贷款,该房屋需不需要再重新抵押登记?
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91年被称作初始登记的房产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现今时过20年.法院称"对该产证法律效力不予认定"将老人居住60余年,两度翻建,已成楼房,并经土改确认启封发回的合法产权,判给了素不相识的据说于1983年从他人处购得此房的人.他人又是在文革中1975年,以刚解放时曾诈赌该地主,得巨额
A银行与B债务人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所担保债权为2010.1.1-2011.1.1签订的所有债权,额度为1000万。双方于抵押登记机关登记,登记机关注明对应主借款合同为第一笔500万元借款合同; 现双方将于2010.06.01签订第二笔500万元借款合同。问一:该笔借款合同是否于最高额抵押合同覆盖范围内,是否仍享有该抵押标的的优先受偿权
预抵押登记回执或在房产交易部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银行即可放款的法律风险问题
你好!目前全国各地的银行在办理期房抵押担保信贷业务过程中,均采用凭预抵押登记回执或签订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后即可放款,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的风险控制业务。请问预抵押登记回执及签订预售房买卖合同能否起到物权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及物权生效效力。当然,其控制措施是开发商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如何才能有效控制信贷
张某,用别人的房产证抵押贷款五万元。现在无力偿还,并且已经过了十年了。银行找过多次,均以无力偿还扫兴而归。今日银行又一次找到张某,并交代张某如何应对还款调查。我想问,银行是如何规定过期无力偿还贷款问题的。别人的房产证,会被拍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