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银行保险

预抵押登记回执或在房产交易部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银行即可放款的法律风险问题

预抵押登记回执或在房产交易部门签订了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银行即可放款的法律风险问题 你好!目前全国各地的银行在办理期房抵押担保信贷业务过程中,均采用凭预抵押登记回执或签订商品房预售买卖合同后即可放款,开发商阶段性担保的风险控制业务。请问预抵押登记回执及签订预售房买卖合同能否起到物权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及物权生效效力。当然,其控制措施是开发商或担保机构进行阶段性担保。如何才能有效控制信贷风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刘伯容(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7-18 23:29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章泽龙律师

重庆 沙坪坝

仲夏律师

重庆 渝北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重庆律师
白艳霞律师 
重庆江北
已帮助 2930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章泽龙律师 
重庆沙坪坝
已帮助 15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刘平律师 
重庆渝中
已帮助 8135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重庆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