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夫刚怀二胎就离婚了,之后和现任丈夫结婚生下了这个孩子,我和前夫属于超生么,违反计生政策么?一年后我和二婚的丈夫感情不合,又离婚了,与前夫复婚
政府部门组织部分教师开会,学校有教师上课管理,学校属于补课吗?
我校是一所山区小学,学校共有教师8人,在2010年10月正值我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期间,我校有6位教师被政府抽去普查,由于中秋国庆双节,由县人民政府调休,要求10月10日(星期日)补课,但10月10日镇政府要求被抽去搞普查的教师去进行培训,学校还有2位教师到校上课、学校并安排二位教师管好当天的纪律。结果我校三年级学
男36岁,女34岁,2005年生男孩,2010年女孩出生了,另有其因,父母不愿抚养,见小女孩可怜,无人抚养,我们抱回家抚养,向当地派出所说明小女孩的遭遇后,处于同情把小女孩的户口下在了我们的名下【他们说的二胎】,没过多久,政府下来收社会抚养费,我该怎么办?如果。。。。。。,该交多少合理呢?
我和前夫育有一孩离婚后孩子归前夫,二婚(第二任丈夫和我再婚前有三个孩子归他前妻)又育了一孩。二婚离婚后孩子归我。现在我想和前夫复婚。但这样我就有两个孩子了。请问这样符合计生吗?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的吗?另外我和前夫均是公务员。请问我们该怎么办?期待您的答复。
我与2002年办理教师资格证,2006年时候我把年龄更改了,与教师资格证不一样了,现在教师资格证有效吗?
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判给对方后再婚生育,请问这属于超生吗?要罚款吗?
您好,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8修正)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再婚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未育,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丧偶已生育过两个子女的;问题是当是当地没有关注相关信息,不知道这种情况生育小孩子还要经过批准,现在小孩子已经出生,但是上户口的时候才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