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有4个儿子,我对象是老二。老大和老四结婚时都给盖了房,分了一套院子。我们结婚时公公已去世,婆家状况不好,我家善良,我自己在市里买的房做了我俩婚房(我俩在市里工作),至今住在我的婚前房产中。老三智力有些问题,一直单身,和婆婆住在老房中,婆婆对老三很心重,偏向。 今年,老房要拆迁。我不是想争房产,我只是想明白一下,我对象工作身体都不好,作为儿子中的一个,他对他家的老房是否有部分权利。我觉得在老三和婆婆在世之年,老房子归老三一个人是可以的,也是应当的,但在他们过世后,这房子至少应有我对象一半?因这套老房实际应是老三和老二共有的,另两个儿子都各分到一套房子院子。 我能否和婆婆提一下,让她明确一下? 她现在一心为老三想,我对象一向不在她关心之列。我对象虽常在下岗边缘,做辐射性工作,工资甚少。但因我工作(曾经)不错,我们在市里工作生活。她也一向只是向我们索取,不曾顾及,我也不要求她顾及,因为我们毕竟在市里,没权利再向他们索取。 只是老三并无儿女,他和婆婆百年之后,这房子的部分权利难道也不能归我们所有吗?
你好! 我的房子是老公婚前购买的,当时是他家付的首付,婚后一个月内我将房贷全部还清,对此我们夫妻也达成共识并签署了一份书面协议,协议说明房产我们双方各自占有产权的50%。 最近我上网时看到对于我这种情况无论双方是否签署了协议,这处房产都视为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就是说我是无法取得产权的。为了明确产权,我想
现在国家新出台婚姻法,如果我们已经登记了,尚未购置房产,由男方父母出资买房的话,如果房子的产权登记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如果日后财产的分配房产是属于夫妻双方的吗,还是说谁付的款就是谁的呢?那至于谁付款的话是不是前提条件是要有收款收据才知道是由谁付的款,如果没有凭据的话又怎么知道是谁付款的呢?
您好,我爷爷有套老房子,当时买的时候我爸妈是出了一部分钱的,而且我爸妈也赡养我爷爷18年,我爷爷怕去世后家里的伯伯姑姑们争抢房产,于是在2000年的时候写了份遗嘱,而且去公证处做了公证,无条件将此处房产赠与我爸爸。遗嘱写的是因为我爸妈赡养,而且在买房时投了资,所以给我爸。而且把房产证也给我爸保管了。我爸一
结婚后我们用了公积金和商业代款买了一套房子,用共有财产首付,两个人共同还款,还款的存折写的都是老公的名字,房产证还在银行抵押,证上写的也是老公的名字,请问这套房子现在是共同财产吗?我有没有产权? 听说现在新出的婚姻法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谁就有处置权了吗?房子升值都与另一方无关吗?
律师好,咨询您点事,假设房产证上属有夫妻双方和小孩的名字,小孩归女方,房子也是归女方,女方需要付多少给男方,是二分之一还是三分之一,谢谢
父母已退休,有一套旧房,目前他们与老三一起住在旧房子里,最近他们又分得了两个购房指标,请问我和老大能要求分父母的购房指标吗? 老三有权卖这两个购房指标吗?
房产证只有爷爷名字, 现爷爷与爸爸签订房产分割协议,分割家庭共有房产,将3/5分作长子一家的私有财产,但房产证不变更,自愿放弃此3/5的所有权及处置权,并协议约定此后爷爷签定的任何协议以此份协议为基础。 双方同意的情况下,在协议中注明此协议不可撤销,协议中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化。 房产过户之前, 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