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双方准备结婚,都愿共筑爱巢,白头到老,但为了防止今后感情性格等原因导致离婚,而发生婚后的财产纠纷问题,现经双方理智协商,对财产达成协议。 一甲方和乙方如离婚,财产将各自一半分配 二甲方和乙方如离婚,房产将各自一般分配 三因婚前乙方放弃事业,背井离乡奔赴甲方居住地,婚后如 离婚,甲方将赔偿乙方500000(五十万)人民币整
三间房子,甲、乙、丙三家分别租用,三家签定了一份协议,协议上是这样写的:这三间房子将来被甲或乙任和一位买到的话,甲、已分别支付丙2000元后丙搬走此房。上面有甲、乙、丙的签字和手印,但这协议只有一份,现在丙手里,协议上没写违约条件,也没写限制时间,也没公证,请问这个协议上法庭上具备法律效力吗 ?如果甲、
本人与楼上住户签了一份关于卫生间注水验收的协议,内容为“小区5栋1003室俩卫生间注水于2010年6月9日早上8:00检漏,现已经过72小时的静压,2010年6月11日经楼上楼下住户双方验收,无漏水现象,如以后发现漏水与1003室无关,双方签字为证,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由于当时没注意协议中的一句话“如以后发现漏水与其无关,双
如,婚后的房产,从法律上说是夫妻共有的。如果夫妻达成共识签下财产协议,约定房产所有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如有效,是双方各自签字即可,还是必须经过律师公正。 请答疑,谢谢。
如,婚后的房产,从法律上说是夫妻共有的。如果夫妻达成共识签下财产协议,约定房产所有人,在法律上是否有效。如有效,是双方各自签字即可,还是必须经过律师公正。 请答疑,谢谢。
我是09年买的房,根据有关规定,开发商是不能收取业主的煤气管道初装费和可视门铃费得,但是开发商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并且开具收据(该笔费用没有纳入总房款),开发商后来以不让收房等等原因,骗我们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让我们承认这笔钱是纳入总房款的。后来业主知道不能收这些费用后,要求开发商退款,开发商以
今年我在镇上向A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是后来才知道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上的名字是B的,原来A向B购买了这套房子,但是一直没有办过户手续,只是签订了协议。问题在于,房子现在还没有过户在我的名下,我现在是和A签订的买卖协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老公嫌在房产证上加名字要花很多钱,同意写张字据,把名下一处房子的产权让给我,这样有法律效力吗?应该怎么写比较好?
房子是是以老公爸爸的名字买的 但是是老公在供房 因为打算买第二套房 所以不打算转到我们的名下 打算签订一份协议 表明那套房归我们所有 是否有效 应有怎样的模版
我与老公婚前签订了协议,一式两份。但当时由于不记得双方一起购买的房产具体地址。后来依照房产证补充上了其中一份的房产详细地址。两份协议均有双方签字。请问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