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原故:本人是安徽六安人今年27岁,对方是安徽宿州人今年58岁,曾于今年三月份在一个诈骗团伙中相识,渐渐的聊家常和以前的工作经历,对方是做其它生意加上附带酒水,最终对方就提出想和本人一起合伙做生意,对方主动提出说资金由对方出,我出力和技术,就这样与今年6月份合伙开了个门面,前期对方总投入资金额是:60348元,本人欠上海的供货商是58325元加上第一次拿货还欠供货商货款4009元,由于刚来到合肥不知道这边的市场行情,本人就和家属一起在外跑市场,由于人手不够我一个人工作实在是无法照应,我就像对方单提一下问对方能否将本人的弟弟加入进来我们一起去创业,对方因为是老人我只是征求对方的意见,没有强求对方必须答应,行就来做不行也没有关系。事情就这样对方很不高兴了,第二天就来要查账之后我把所有的进货单据,出库单据,现金销售单据全都给对方了,中间隔了两三天就来问我要投入钱,而且还限制期限,不然就叫我无法营业,我就没有办法只好向朋友和自己的亲戚借钱,最终把对方投入的钱还了,我实际给对方总金额是63000元由于感觉平时相处的还不错,但在还对方钱的时候双方都没有立字据,现在对方反而又要来加股,我考虑到今后长远就没有接受对方,对方反复和我吵闹又所我店铺的们,现在反过来说店铺是对方的不让我经营就住在店里了?请问这个事怎么解决呢?能通过法律吗?我们双方都没有立字居,房屋租赁合同是本人与房东签的,电话也是有本人办理的,营业执照还没有办下了,现在唯一的就是前一批的货款是对方女儿的朋友汇到我的供货商账户,请问这该怎么处理呢?
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合伙股份分配的问题,我现准备和别人合伙经营一工厂,现在有三家股东分别是占股一家40%余下两家各30%的股份,我的合伙人占有40%股份并且是法人,他的意思是我们两家个拿一半的钱去做这40%的股份,他还说我可以算做股东,要是那样的话我们俩家就等于各占20%了,他应该就不能算做法人了吧,所以我现在很困扰
本人是合伙人推荐的负责人,在我没有拿到任何报酬的期间,合伙的实体出现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本人应当负什么样的责任? 经济损失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
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有个公司是我们三个人去年一起成立的,以其中一人的名义注册的。现在我们想订一份合同,就是其中一人占51%,另外2人占49%,请问该订一份怎样的合同,怎样才使合同有法律的效应呢? 这个一定要委托律师起草才能有法律效应吗?合同不是只要在合乎国家法规的情况下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吗?是不是属于联营合同呢
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有个公司是我们三个人去年一起成立的,以其中一人的名义注册的。现在我们想订一份合同,就是其中一人占51%,另外2人占49%,请问该订一份怎样的合同,怎样才使合同有法律的效应呢?这个一定要委托律师起草才能有法律效应吗?合同不是只要在合乎国家法规的情况下都是具有法律效应的吗?这种到底是属于联营企
我和别人合伙开厂,这个厂需要十二万,我已经付清六万,甲方未付钱,而且还把我投资的六万块私自用掉,厂也没有办成,人跑了,我现在找到他了,我向他要回我当时投资的钱,可他却一死来要挟我,我去法院起诉,法院不受理,因为他没有准确的居住地址。我该怎么办?他这种行为是欺诈行为吗?我可以报警吗?我很急,希望律师能
我甲方与乙方两人合伙投资20万开了一家婚纱馆,合伙书面协议双方各占50%,但由于营业执照名注册法人是乙方,现乙方又在其他位置自己开了一家同样的婚纱店,想用同样的店名,而我甲方坚决反对,若乙方不够我的反对执意要用这个店名,请问我该怎么办?在法律上应该怎样维权??(注:合伙开的店现还在正常营业)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有这样两个问题,想要向您咨询一下。具体是这样的: 1.张三从某开发公司承包了一建设工程的土建部分工程,李四得知后,要求合伙参加承包,张三也同意李四参加承包,当时双方口头协议:该工程要垫付100万元资金,双方同意按4:6比例投资,即张三投资60万元,李四投资40万元,工程开工后为这
合伙纠纷闹上法院,法院未下判决,要求先转让店面,本来就舍不得,那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呢 两人合伙出同样的钱,由乙方经营,前三个月每月经营方给合伙人提供现金流水月表一份,在第六月时,合伙人以账目不清为由,要算清账面,强行关闭店面,不许经营,经营方不得已,天真的认为合伙人会真的算清账目然后再开店,然而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