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石家庄的,于2000年8月18日结婚,2000年9月14日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2009年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2010年4月份我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叛离,并依据男方出具的假证明(房款为婚前所交)判定房产归男方所有。我不服,找到新证据后上诉。中院判定发回重审,定于2011年8月17日开庭,当初登记的男方姓名,是不是适用新发布的解释三呢,我是不是不能要回自己房产呢请在此输入您的问题,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08年离婚,拆迁安置上有本人的名字,共分三套房子,拆迁房产证还没有下来 请问,1. 已经有一套房子可以办理产证,是否需要本人到场才能办理产证 2. 若对方家在本人不知道的情况下办理了其中两套房的产证,没有写本人名字,本人是否在打官司时得到补偿? 非常感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刚谈离婚一方拿走夫妻共同财产是否构成盗窃罪?
因为女方有不想解释的过错,所以近日刚谈离婚、发生口角。女方就出走并在第三天白天偷偷回家卷走平时交于她保管的贵重物品含户口本、存折、黄金、购房合同和发票。至今下落不明、未以家人和朋友联系。女方这种行为,现在该什么办。多谢了。
第一段婚姻男方净身出户(是70年代估计也没多少共同财产,未付抚养金),一个女儿后改姓名随继父姓,继父有给她买房产,现已成年成家。 第二段婚姻房产,是在婚后第二个女儿7岁左右第二任妻子出大部分钱买得男方单位房产写在男方名下,离婚第二任妻子净身出户,因男方口头承诺第二任妻子房产等他死后归第二个女儿所有(
婚后男方借款约45万元购买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一个月不到因与女方感情出问题离婚了。女方要求平分房产,当时借款并未还清,女方是否承担还款,再分房产?
在离婚时,一方有外遇,坚决要求离婚,没有多少家产的情况,但是有共同债务,有过错一方是否应该多承担,承担多少?
我是石家庄的,于2000年8月18日结婚,2000年9月14日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2009年我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2010年4月份我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叛离,并依据男方出具的假证明(房款为婚前所交)判定房产归男方所有。我不服,找到新证据后上诉。中院判定发回重审,定于2011年8月17日开庭,当初登记的男方姓名,是不是适用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