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是张家港南沙镇广福纺织厂的员工。 因为下班回家的路上发发生交通事故因为伤得十分严重现在在江阴市第一 人民医院治疗。我们和她的家属想尽办法也无法支付医院的巨额医疗费,是不是可以 要求厂里垫付。
我的儿子2010年3.19日被摩托车撞伤,当时摩托车共有3人,其中驾驶员梁某与一名乘坐人员陈某在事故发生后弃车逃跑,另外一名乘坐人员朱某因腿部受伤没有离开现场,据朱某在交警交代摩托车是他向别人(李某)借来的,在路途中遇到梁某和陈某二人,二人帮他加油后由梁某驾驶去某地,途中将我的儿子撞伤逃逸,我的儿子在被撞伤
交通事故认定我方在事故中负30%的责任,按照交警的话交了3万多的医药费才取出了汽车,我交了全险,可保险公司说只报30%的医药费,也就是说只报几千块钱给我。当时被撞方和保险公司达成协定被撞方得到了10万元的赔偿,而那10万元已被转移。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不知道该向谁要那剩下的70%的医药费,是向交警,保险公司,还是
交通事故中,我负次要责任,请问伤者的昂贵医药费必须我垫付吗?
11月2号中午,我的小轿车与摩托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摩托车主伤重入院进行了开颅手术,我先后垫付了30000万元医疗费,目前伤者仍然昏迷未醒,现在事故认定书已经下来,对方负主要责任,我负次要责任,对方家里很穷,也已垫了几万元,现在他们无法垫付巨额医疗费,我也没钱了,请问后期的医疗费由谁垫付?伤者家属总是打电话向
本人是肇事方,3月4号发生交通事故,受害者现在还在医院,3月4号上午9点发生事故检查下来,头部有点血肿,当天下午检查血肿就消失一切状况良好,到现在已垫付9000医药费,现在伤者家属还在催交款,以现在的频率基本是每天2000,伤者打算在医院观察两个月。 1.就想请问下,伤者现在在医院,本人如果不再垫付医药费,叫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