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男方,户口在惠州,老婆户口在梅州,现2009年要将老婆跟小孩的户口迁到惠州,惠州市一定要向我们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前没有征收扶养费)。情况如下:2007年生下小孩,生完小孩后10天内办理结婚证,后将计生证明、准生证等补办好(我们是第一胎,我们都是81年的)。 问题: 1、按广东省旧的条例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但按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的条例中“(三)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六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我们的情况就是在生完小孩后60日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就是说不用征收社会抚养费吗???现在我们这种情况到底是按照新的还是旧的条例执行??? 2、如果一定要按旧的条例交费,那以女方所在地的标准为基数缴交社会抚养费后,男方所在地是否还要缴交??? 惠州这边就是一定要在惠州交,在梅州交了他们不高兴.说梅州交了不足的这边要交差价. 3、征收基数不透明,在哪里可经查到相关数据?感觉像是乱收费。
请问:已经上了二胎户口,而计生部门知道后要罚款1.5-3万元(社会扶养费)。这样合法吗?应该怎么办?
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2003年7月生的第一胎是女孩,2008年3月生的第二胎是男孩。男方1978年出生,女方1979年出生,河南南阳户籍,家庭条件不好。没有二胎准生证;找别人上的户口。
我老公在78年前和前妻生过俩个孩子,2000前没办里离婚出来了,2010年7月补办的离婚,2010年8月和我办得结婚,但是我们是在2003年生了个孩子。当年我32岁已属完育。象我门这种情况大概要罚多少。我老公是上海的我是江苏的。
律师好, 我和前夫上大学时自由恋爱,毕业后来上海工作。我是外贸公司的部门经理,他在国企里面从事工程工作,从我怀孕后他开始自己承包工程,因为工程全国各地都有,我们聚少离多,但我一直对他特别信任。孩子一岁时我辞职做了全职妈妈,孩子一岁半时发现他回家后和以前不同,孩子生病他也不关心,从他电脑里发现了他和
您好!我们是2005年农历12月结婚,06年农历8月生的小孩,在生孩子期间我们就一直闹矛盾,直到07年的7月份我们算是分手,因为我们没有结婚证。在这几年里,我一直居住在我父母家中。他从没有给过孩子抚养费,我没去法院告他。因为我想着必竟有孩子了,是一家人。我想着他一定会叫我回去的。可是没有想到,他却在前一个月结婚
我是一农村家庭的人,因计划生育超生(现育2男),现在家里的法院让缴纳社会扶养费一事,我想咨询关于这个社会扶养费,有没有明确规定缴纳社会扶养费的准确金额?
你好,我有一个4岁的女儿,女儿两岁时又要了一个儿子,未办准生证,现在女儿户口和妻子在老家农村,我和儿子户口在郑州,现在老家要征收社会扶养费,并且说不执行要上诉法院,请问是否合理。
我已经有一男孩,可我现在又想要二胎,社会扶养费需要征收多少?我们都是农村户口,双方父母均不是独生子女,依据现行的计划生育条例我们应缴纳多少社会扶养费呢?家是聊城莘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