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董某人 现年26岁 在7月25号我受聘于襄樊一家工厂上班,同期工厂上任一新厂长,8月9号上午9点厂长公开在厂领导会议中说我在办公室和女同事勾肩搭背的聊天,8月9号下午我听到同事议论纷纷以后,在8月10号早上9点10分在厂领导会议中澄清自己在工作中的举动,当时厂长也很不情愿的道歉了(道歉之后我离开了会议室,隔了两分钟就又在会议上公开说我这个新员工如何如何的无理取闹)。在今天也就是8月11号8点钟我被人事部门直接告知试用期不合格被强制开除了。没有任何理由的开除。 请问我可否通过法律的渠道来维护我的个人权利?第一我能否告他诽谤,以此维护我的个人名誉吗?第二我能否告他违反劳动法,无理由的开除试用期员工? 我本人是个行事低调的人,如果不是涉及到个人名誉和另外一位女同事的名誉问题,我是不会在公开场合去澄清这个关于“勾肩搭背”的事件。就是因为这样,我就在第二天被直接开除,开除的整个过程跳过了对我的工作考察,跳过了我的直属部门主管的评核,跳过了所有公开的透明的方式,直接无理由的开除了我。
这两种行为应该怎么区别?假如当时你是张剑,采取什么的行为才是正当防卫而又维护到张剑的权益呢?张剑事件中,非法拆迁的行为有没有得到处罚呢?应该得到什么处罚呢?
我是一名女子,有一老式房子,清早,还在睡觉,拆迁方既没有通知,也没有电话,突然来我家,把我家墙们道墙身强行拆除,把我的电瓶车充电器已压坏,我要求他们停下,他们不听,我拿竹竿想吓唬,谁知有一个民工用铁锤戳我手臂,有医院证明,当时,我一个人在家,我就把竹竿生长乱挥,无意中把民工的脸划破了,现在派出所要拘
本人与别人的车刮擦后,发生了一点小口角,然后对方四个男的两个女的在我下车后殴打了我,倒致我的身体多个地方受伤,身上带着的项链被拽走,脖子上有明显的伤痕,衣领抓破,我报警还将我的手机打落,现在打人的人已经跑了,对方车主还在,像这样的情况应该告什么罪?还有该怎么样索求赔偿?
我方车辆撞上了一个骑自行车的人,接着他的众亲属十几人把我方司机打得昏迷了6个多小时,请问我方该怎么办?(交通事故已交给交警处理)
11月15日晚八点三十分左右。我在北京通州马驹桥百分百门前正常停车,突然被后来的车撞上【酒后驾车】。后对方逃跑,追上后和对方索赔,对方四人【均喝酒】。协商不妥,对方动手打人,警察赶来前跑了两个,两人没跑了。混乱中我手机不知被他们谁抢走,后法医鉴定我为轻伤。被逮两个不承认打人,只说是打的黑车,当时再拉架,
我是一名在校学生,因为一些芝麻绿豆大的事情和同学发生争吵,那位同学便叫其他班级的学生来打我,第二天,我把这件事情告诉了政教处的老师,政教处老师把他们停课了,第二天,被停课的那些同学叫应该是其他学校的〔也有肯能是社会上的〕人对我进行群殴,导致我受了皮外伤,我想知道他们这样子算不算犯罪?
我爸爸一向爱喝酒,昨天又请了几个村里人在家里喝酒,期间有两人发生冲突,导致一人得了脑积血,现在仍昏迷不醒。请问,我爸爸有责任吗?责任有多大?我们该做些什么?
我哥在宁波上班。上班期间乘非机动车为公司办事。不小心撞伤人。受伤者要求赔款。。我哥哥无能力赔款 。。受伤者 就夺走 我哥手机 限制我哥哥的自由。。导致无法与家人联系。。乘机敲诈。。家人很是担心。我们该怎么办??(我哥一个人在外地打工,公司也不愿意承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