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债权人陆续借了11万元,都是由甲经手借款,并用于家庭购房等共同开支,其中6.5万借款有借条。离婚时双方协议上写明债权人的债务中6万由甲承担,由于乙不愿承担债务,想抵赖,于是另5万没有列入协议,并在协议中注明没有其它债务,由于乙握有甲把柄,成功胁迫甲签字并离婚。
后债权人追讨11万债务,将2人告上法庭,而且债权人手中的证据能够证明总借款是11万。乙没有能提供任何证据,只是口头说不清楚、不知情,不知道有这些债务,只知道协议中的6万债务。甲提供了购买房屋首付款收据、购车发票、银行卡资金流向等相关证据,证明这些所有资金的用途是用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用途,但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这些证据没有直接关联性,证据不足,不予以采纳。而其实债权人通过银行转款给甲的借款中,有一笔5五千元、两笔1万元、一笔2万元、一笔6.5万元,没有任何一笔是6万元,但乙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协议中列出的欠债权人的6万元是哪一部分债务,法院也采纳了她的辩词。
乙认为离婚协议中列出了甲承担6万元债务,所以债务就应该由甲自己清偿,法院按婚姻法相关条款予以驳回,认为其有清偿责任。最后判决双方共同承担其中6万元债务,其余5万由甲承担(相当于甲承担了8万元债务,乙承担了3万元债务)。
判决后乙又向甲提出清偿,要求如果判决生效,乙将3万元归还给债权人之后,甲要按离婚协议中条款将乙偿还给债权人的3万元归还给乙,请问乙的这个请求有没有道理,能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此外甲方还保留了上诉的权利,是否应该上诉。
判决书上说:乙方认为离婚协议中规定6万元债务由甲方承担,故乙方无承担责任,无法律依据,请求予以驳回。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的规定,判决甲乙双方共同承担6万元,甲方承担其余5万元。
请问这个案子是按照这个条款判决的,乙方还有权向甲方追讨吗?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房屋,夫妻单方放弃继承权,对另一方是否有效
小弟外出做生意近二十年。大哥夫妇承担了赡养母亲的全部义务。母亲过世时小弟都未回。后小弟找大哥要房产,大哥高姿态,瞒着妻子写下放弃继承的房产。后小弟继续外出做生意。大哥见小弟不回,房子也空着,就将自家东西放入原母亲宅基院子内。小弟听说后,回家直接报警。此时,大嫂才知放弃一事。大嫂心里不能平衡。问大哥单
本人于2009年9月3日被李姓公民骗走人民币十万元钱,有完整的借据,该李姓公民于2009年10月份离婚,我被骗的钱是李姓公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骗的,现李姓公民刑事拘留在逃,我是否可以主张其前妻对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怎么证明李某所骗的款项用于与其前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共同生活?
请问,女方婚后向她父亲借了5000元。用于因为她学车而从我父母处拿准备交付房贷的钱。这是男女双方共同债务么?(当时没有打欠条,是女方去借的)
请问:男方提出5年结婚期间我们住在他父母家里的生活费是我们欠他父母的债务26600元,要求我支付一半?并无具体证据,请问此项是否成立?
我最近刚离婚,男方欠了一些银行信用卡透支款,我听说这些钱因为是在我们离婚前产生的债务,所以他要是还不上的话,银行起诉会判我们俩一起偿还,是这样的吗?他透支这些钱我没有使用,也不知道具体数字有多少,也拿不出来证据证明钱没有用在家庭开支上。 他的银行卡已经维持了2年左右时间了,就是一直透支,但是按银行规定
我和前夫离婚10多年了,在婚姻存续期他在银行借了10多万用于勤功俭学,离婚时我们对债务进行了分割.并且我没要他的财产还帮他还了一些贷款.现银行向我追要。请问我有责任吗?
夫妻离婚后,他们所欠的债条应该由谁来还?债条署名是妻子。 债条是该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所欠另外一方的债务,现问男方还款,男方提出该署名并非自己的强烈不还,也不愿意跟前妻共同承担一半。
甲和乙原来是夫妻,因为资金周转原因,甲在他们婚姻期间向丙借了10万块钱,当时借条借款人是由甲和乙共同签名的,并规定三年内还清借款,后来甲和乙因为感情问题离婚,他们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有一条说明“双方中任何一方负有的债务由负债方承认”请问,作为丙,现在应该向谁讨回这笔债务呢,是甲还是共同签订借条的甲和乙?还
2004年12月29日和前夫生育一子,于2007年6月和前夫离婚。离婚后发现前夫在2006年6月18日和她人育有一女。现他们三人一起生活,但没有结婚。前夫认为只要没有亲子鉴定的证据就没有办法证实他的婚外生女事实。请问真的没有办法证明吗,而且前夫是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