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于2009年1月协议离婚,协议内容是:我由父亲抚养,共同财产3万元和一幢房子归父亲所有,但母亲有房子居住权;离婚后,母亲的工资除每月800由她所有,其余用于我的抚养费,抚养费由父亲保管(后来实际上我和母亲商定每月给予生活费400,并没有按协议所说由父亲保管母亲工资本。)我于2010年8月满18周岁。现在,父亲要强制剥夺母亲居住权,并采用打骂胁迫。理由是母亲并没有将工资本交由父亲保管。请问如何来保障我母亲的权利?并且当初协议中关于离婚后母亲工资的处理合法吗?按照母亲的说法,协议是母亲被逼迫的情况下签订的。请您帮帮我们,谢谢!!!
离婚协议中对房屋所有权和孩子抚养问题是这样定义的: 男女双方共同购置的一套房产同女方和孩子共同所有,女方占25%, 孩子占75%. 孩子上大学期间的费用可以由卖房产的75%支付。 男女双方都已再婚,女方提出房子过户,不卖房子,要求上大学费 用一人一半,由于男方现在因无能力支付孩子上大学的费用,不同 意过户,
离婚协议上孩子抚养权归女方,女方给男方2万元的补偿金,其中2万元的补偿金不一次性给付,从男方给孩子的抚养费每月500元扣除,一直到使用完2万元为止,但在17个月后,考虑到孩子上学的问题双方变更了抚养权,抚养权归男方了,同时男方又起诉女方未按照离婚协议上的规定,支付他补偿金2万元,现在希望能一次行支付,请问,
甲乙双方协议离婚,约定;此房系夫妻共有。各占50%产权。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又签订一协议,约定;共有权人甲方无偿将其产权过户给乙方。现房产未过户。乙方现在提起诉讼,要求执行后一协议。请问,甲方可以撤销后一协议吗
我和我前夫是协议离婚的,协议是我的女儿给我的前夫抚养到十八周岁,我把房产的一半权作为抚养费贴给他。现在我的前夫说房子是结婚前的一年就建的,说是他是婚前财产,让我再贴他抚养费,不然就不肯孩子和我联系。你说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