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我通过自己部门主管、公司人事、原公司领导口头审批正式转正,但在6月中公司来了新领导后就把我原本是6月转正的时间改成了7月,我在6月跟公司沟通过想辞职并口头通知了自己部门主管和人事部,公司人事部说会尽快招人来顶替我的位置,因我是外派的,在8月份我的正式辞职报告通过快递的方式寄回公司,部门主管和人事都已经批了,就是新来的领导不批,说一定要等招到人顶我才能走,但公司人事部同事跟我说现在招到人了但开的工资高,新领导又不批,工资低又招不到人,新领导还说如果我坚持要走那8月1日至10日的工资不发,回来的交通费用也要我自己出,目前我还在试图通过我的主管和人事部去跟新领导做沟通,但遇到这样的事我还是请问我改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我们公司的本月工资到下月10号发,所以现在如果我走了公司说8月1日-10日的工资就不给我,回来的交通费也要我自己出..这样我觉得很吃亏。但是不走的话公司又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了..
我和a公司已经签订了毕业生就业协议,但是有了一家更好的公司决定和其签订就业协议,现在和b公司已经签了接收函,但是和a公司经过和其协商始终推脱不肯同我违约,我同意交违约金他们也不肯放人!还说让我7月份先去报道再违约,请问他们这么做是不是违法的,我还可以通过什么其他途径顺利的违约呢?
我于2011年3月3号在沙井一家私人公司上班,入职以来一直没给我们看过公司的厂规也未和我们鉴定什么合同,公司的试用期是3个月的,刚进去时我看是包吃住才在那上班的,后来听说要扣生活费380,加上我做的行业是喷漆,那里的环境很差,根本无法得到安全保障,所以试用期内向厂方提出辞职遭到拒绝,我是4月4号以试用期不适应为
我从1998年开始在单位工作,到现在已经连续工作13年了,现在单位共给我缴纳了2年零4个月的养老保险,单位今年未给续签合同,理由是单位迁移,让我写出书面的辞职材料及要求,我的问题是:1.我没有足够的证明在单位工作了13年,但是确实发生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我提出辞职申请的话,能否要求单位为我补交前期近11年的养老保
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用人单位还未与员工续签合同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可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后一个月,用人单位还未与员工续签合同,员工主动提出辞职,可否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还能否要求公司按劳动工龄补偿?谢谢!
本人于05年7月在现单位(连锁超市总部)入职,在试用期内,于05年9月被外派至现单位下属的外省市工作,现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新劳动法于08年1月1日实行,现单位在07年12月与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05年7月至12年12月31日,但由于本人在11年6月发生医疗费用报销时,发现现单位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