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于房地产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了40%首付房款。当时房地产工司向银行方面咨询可以办按揭(没有正式的书面文件),现在我已经装修好住近新房里面了。地产公司把我的房本也办下了,现在在地产公司那儿了。但是现在银行方面不能办按揭,房地产公司现在要求我一次性付余下的60%,请问我如果不付那60%,房产工司有权收回我的房子吗?
我租了一个300平方的房子,这个房子是公司里面的人个人承包的,现在公司把房子卖了,但我的合同没有到期,他们有权收回房子吗?我可以得到赔偿吗? 但是把房子买去的那个人要把房子全部拆了重新盖,公司的房子全部有1万多平方呢。
买房后把车库退掉了,房产公司也把钱退给我了。后来别人都有拿到房产证了,我没拿到,就去问房产公司。然后房产公司告诉我因为我把车库退掉了,银行不给办理他项权证,然后房产公司要求我一次性还清贷款或再把车库买回去,才可以给我房产证。2个我都不想选,请问我怎么拿回房产证?
刚定好的房子,已经交了押金,发现房产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现在不想买了,押金能退吗?
在没有了解清楚理解该房产公司的情况下,被售楼小姐忽悠的就交了定金,之后才发现,这家房产公司,“五证”才具备两个证件,“预售许可证”都没有;还有宣传广告上说的是70年大产权,但事实上并不是这样的,我要求将“70年大产权”这一条写到协议书中,但是房产公司坚决不写。现在我手中只有一个交押金的书面协议书和收据,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现在房产公司有权擅自抬高首次购房的首付款比例吗?
我在2010年9月与房产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协议,当时上面写的首付比例是4层而现在他们房产公司打电话说要付5层才可以在建设银行办理的到按揭。请问真的国家有这样的规定吗?如果我想不购买他们的房子了这是算那方违约?
律师您好。我购买首套房,银行将房贷放款后,房产公司是否应该给开个房贷的收据?有没有相关的强制法规呢?跟他们吵也解决不了问题啊!房产公司说有公正处盖章的贷款合同就行了。可贷款合同只能证明我跟银行贷了款,不能证明我的贷款有没有给房产公司啊。
房子没有写合同,但是交了订金,签了订金的合同,房产公司收了资料去银行办理房贷,但银行不批房贷,跟房产
房子没有写合同,没交首期但是交了订金,也签了订金的合同,房产公司收了资料去银行办理房贷,但银行不批房贷,跟房产公司一次性付清,房产公司以资料已上交为由不让一次性买断,是怎么回事?是房产公司在炒楼欺骗大众吗?接下来我能怎么做?不想只拿回订金啊,想买那房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