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怀孕前3个月由于反应强烈,向公司请了1个半月的病假,有医院的病假条,但是公司还是扣除了我病假期间的全额工资,并且,在我上班之后,从我的后一期工资中,扣除了我病假期间公司垫付的我个人部分的社保费,公司这样的行为违法吗? 另外,由于我刚进公司时候的岗位是计件制的,合同签的也是计件制,但后来岗位调动,
我5月26日至6月14日因身体原因请了病假,单位在计算病假天数时,把双休日和节假日也算在内。我查了其他地区的相关规定,发现上海市把节假日和双休日都剔除的。不知浙江省有这方面的规定吗?
问题一:病假和医疗期有和区别?是否是普通病假和住院假区别理解? 问题二: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是否都能享有带薪休病假的权利?若企业不发工资,后果如何? 问题三:病假可休多长?如何计算病假工资?
问题一:病假和医疗期有和区别?是否是普通病假和住院假区别理解? 问题二:试用期员工与正式员工是否都能享有带薪休病假的权利?若企业不发工资,后果如何? 问题三:病假可休多长?如何计算病假工资?
您好: 我先介绍下我的相关信息,本人于4月12日于一机械公司入职 试用期3个月,工资为2000,合同标明基本工资1140(已签合同) 因为要熟悉公司机器,我在下面和工人师傅们一起装配 4月13日上午,在上班期间,因为工人的失误,低着头没有看到我的手放在工件上,就操作行车,导致小拇指手指皮肤软组织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