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0年投的中国人寿康宁终身保险及附加险。最近因长期不适,我到同济医院门诊拍片后怀疑我得了慢性支气管炎和肺气肿并要求我进行ST确诊。后我转到武汉市一医院住院,一医院对我进行了排除检查,结果查出我有 1.支气管炎 2.甲状腺功能减退 3.颈椎病 4.乳腺增生 5.上双侧颈部淋巴结。我这次住院共用了6000多块,除医保外,保险公司赔付了我2000千零40块。同时他们提出了凡事以上查出的病以后就不能再续保了。我提出异议,医院是因排查而没有给我治疗,而且只是进行了消炎常规性的治疗,因为这涉及到几个部门,因此我带病出院为什么不能给我续保?他们回答是保险公司要避风险,我讲我投保也是为了防风险否则那我投保还有什么意义呢?现在他们提出要么就停保,要么就只能保其他的项目。我觉得太不合理了,我无病可以保,有病就不能保,哪有这种道理?我希望能得到你的帮助,谢谢。
公司合同中附带了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 这样合同是否有效?我是不是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没帮我缴保险 公司合同中附带了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 其实是公司自己加上去的 合同还附带有竞业限制 单方面解除合同要赔偿几万块 这样的合同 我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 而不赔偿违约金
我是保险公司银保部的,从我进公司到现在八个月公司都不给我签合同,代理合同和劳动合同都没签,像我们这种情况应该签什么合同呢?受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还有我们的提成是一部分给我们一部分要给银行柜员的,都发到业务员的工资卡上,但这部分保监会和银监会是不允许给的是违法的,但我们是偷偷给,但是我七月底辞职了公
我爸爸4年前买的平安的“万能型A”,主险是“平安致富人生终身寿险”,保险期间“终身”,交费年期“终身”,基本保险金额“50,000”,期交保险费“5,000”;附加长险“平安附加智富人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间“终身”,交费年期“无”,基本保险金额“50,000”,保险费“无”,当时说的是这2个险是并存的,但现
在通过弯路时撞到马路牙,当时腿有些疼,就先去了医院。因为以前单方事故是不需要报警的,而保险公司是规定48小时内报案,所以没想那么多。结果一天之后定损时,因为事故比较严重,保险公司让开交通事故认定书,报警之后,交警在认定书上写上了晚报案,保险公司以此要免赔30%。请问这种情况能免赔么?
本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签有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公司开除司籍,并处罚金十万。理由是本人为服务的公司(不是本人的公司,与本人的公司有合同约定的公司)提出本人在为其工作期间有违约行为并处以二万的罚金。请问本人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本人应该如何去办?
我在公司工作8年半,最后一次签的合同时期是2007年11月22日,期限为三年至2010年11月22日,现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经济赔偿3个月。请问我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我三年前经朋友推介下,买了两份**保险公司的保险,保费都在3000元左右,我每年都交保费,但就不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也不知道太平洋安泰公司是否合法开的,我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获知手头上的两份保险是否有效呢?单凭保险发票就可以了吗?万一这家保险不存在了,保险合同还有效吗?我的权益去哪追讨?
11月11日,申请写加班单,上司不批,且用纸砸申请人,所以次日上司,公司无故将劳动者所用电脑锁住,并未告诉当事人,且以此为由,0解雇此劳动者,请问合法吗,我是去年3月进公司的,能得到经济补偿吗?
公司是按照总工程造价投的保,我刚来这公司5就发生了工伤,还没有和公司签合同,问我这工伤保险公司赔不赔。
法律资询。问:我已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在签合同时公司对二胎无任何的规定,而且我们公司有好几位女职工在职期间已生育二胎,并且享受了产假等待遇。现在我已怀孕7个月,合同在6月30号到期,现在公司部门经理告诉我公司不在与我续签合同。因为新的合同里面新加了不许生育二胎这条规定,且这条规定只针对怀孕女职工,对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