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话说了十年整,业主苦等十春秋 2009年06月02日 分类:个人日记
我们是山东省威海市环翠楼公园的业主,现因政府改造,要求无偿拆除我们业主的娱乐设施一事,请广大网友评评理。
九九年,威海市环翠楼公园在原来的老游乐场西侧数百米比较偏僻的地方,重新开辟了一片新场地,规划为新游乐区,并为原来老游乐区的业主在新区分配了场地,同时还吸纳了十几户新业主,公园要求我们抓紧时间施工,年底前全部搬到新区来,老区待搬迁后改建为苗圃。
有了公园的年底搬迁承诺,新老业主都很高兴,热火朝天地雇人、雇车、买沙、买石建造场地,场地建好后,老业主忙着更新设备,新业主忙着上项目,新游乐区里一片繁忙景象。大家都盼望老区赶快搬过来,等新区一开张,经营规模能大一些、客流量能集中一些、大家的生意都能好做些。
可是一年又一年过去了,由于公园的原因,老游乐区始终没往新游乐区搬。由于新游乐区位置比老游乐区偏僻,游客多集中在老游乐区,新游乐区刚吸纳进来的业主根本没有经营收入,我们多次询问公园领导:老游乐区到底什么时候能搬过来?公园领导始终回答:快了,明年差不多能搬过来。这期间我们也曾多次要求跟公园签定合同,得到的答复是:等老区搬过来一起签。
我们就这样在希望和失望中等待了十年,如今老业主们花钱修建起来的场地已是杂草丛生、一片荒芜,新业主们花万元、数十万元修建起来的游乐设施也在风雨飘摇中躺了十年,如今已是锈迹斑斑、满目疮痍。
公园领导的谎话说了十年,我们这些上了当的业主也苦苦等了十个春秋,如今我们非但没有等到老区的搬迁,却等到了“政府改造,无偿拆除”的通知。说实话,政府改造公园是好事,我们全力支持,可是要求我们无偿拆除,我们决不答应。
俗话说:前有车,后有辙,2000年,政府下属的妇联在环翠楼公园西2公里的地方建了个“海星乐园”2003年,由于政府改造要拆除业主的设施,在妇联等部门的努力下,海星公园的业主们得到了3——24万不等的赔偿。2008年,距我们数百米同在一个山头的坟堆,也由于政府改造,每个坟堆的主人都得到了1500元的赔偿。我们都很纳闷:同是政府改造,怎么唯独环翠楼公园的业主得不到补偿?
更可气的是,公园的领导居然指使手下三更半夜趁业主不备,开着车、拉着气焊,破坏业主的设施,想用卑劣的手段赶我们走,还想拿“影响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的帽子扣我们,我们很无奈。
我们多次找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也曾多次协调过,但都没有结果。公园领导也曾大言不惭地说:找谁也没有,即使找到中央不还得我们给你解决?
我们虽然东奔西走一年多了,但事情依然没有结果,我们在惶恐不安中等待,真不知道哪一天的半夜,我们的设施还会遭黑手。随着工程建设的临近,也真不知道哪一天,我们这些无辜的业主就成了“影响政府重点工程建设”的罪人。
我们提出了反诉昨天开庭,不知道这样的事情我们的胜负几率有多大
99年我们同公园领导磋商,在公园新规划的游乐场投资游乐设施,并且对投资的项目、场地的租赁费用均有约定,并要求同公园签订书面合同,而公园领导说明公园改造是一个整体工程,等新游乐场建成开业后你们这批新业主同老业主一起签订合同(老游乐场的业主在新游乐场也进行场地划分,并且公园已在新游乐场进行了主道路、部分土
请各位专家看看算不算缔约过失责任 悬赏分:20分 剩余时间: 14天1小时7分23秒 99年我们同公园领导磋商,在公园新规划的游乐场投资游乐设施,并且对投资的项目、场地的租赁费用均有约定,并要求同公园签订书面合同,而公园领导说明公园改造是一个整体工程,等新游乐场建成开业后你们这批新业主同老业主一起签订合同(老游
99年我们同公园领导磋商,在公园新规划的游乐场投资游乐设施,并且对投资的项目、场地的租赁费用均有约定,并要求同公园签订书面合同,而公园领导说明公园改造是一个整体工程,等新游乐场建成开业后你们这批新业主同老业主一起签订合同(老游乐场的业主在新游乐场也进行场地划分,并且公园已在新游乐场进行了主道路、部分土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行为在条件成立前若一方“违约”怎么处理?算是缔约过失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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