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 没有填合同 我现在找到了好的工作 跟他辞职 但他不批 如果我强行走 会被扣押1个月的工资 请问他侵害了我几种罪行
我是1997年参加工作,是国家公务员,现辞职,人事组织方面答复是社保个人部分退回,之前十五年的社保清零,自己若需缴纳则按新增从2011年缴纳,同样一起辞职的职工则续交就行了,太亏了.
在这上班太累了、每天上十2个小时、午饭、晚饭吃完都没有休息的时间、就直接上班、老板娘还不让人辞职、说要等她收到人了才可以辞职、这不是难为人吗、以工资欺压员工的自由、
在这上班太累了、每天上十2个小时、午饭、晚饭吃完都没有休息的时间、就直接上班、老板娘还不让人辞职、说要等她收到人了才可以辞职、这不是难为人吗、以工资欺压员工的自由、
员工合同期未满7月12日提出辞职,要求7月15日就不来上班,按规定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实际应该到8月10日才能不来上班。请问如何计算工资?公司能否对其要求赔偿或者有所制约?
本人于05年7月在现单位(连锁超市总部)入职,在试用期内,于05年9月被外派至现单位下属的外省市工作,现单位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新劳动法于08年1月1日实行,现单位在07年12月与我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05年7月至12年12月31日,但由于本人在11年6月发生医疗费用报销时,发现现单位一直未给我缴纳社会保险,如
我是11年11月四日通过职业中介所来到福清市翔宇针织有限公司做司机,当初在中介所口头上讲过工资多少,要分两个月押一个月的工资,但没讲过要押一年才退回,就这样我就来到公司上班了。在做了一个月过后,老板女儿就拿出一个收款收据,说是收取技术培养费1900,服务期满一年才退还,中途离职就不退,当他拿出这个时我就纳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