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5日,我与单位同事打架,对方先挑衅并先动手,事后我右脚踝腓骨骨折,当时没有报警,对方想私了,可是现在过去快三个月了,对方一直赖着不解决问题,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情,请问我可以再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么?我很着急,谢谢您的回复。
一个月前,我的父亲被人打伤(完全是故意伤害)做鉴定后为轻伤害,向对方要求赔偿,对方拒不支付,还一口咬定他们也有伤害,故派出所也给了他们一分鉴定书要求去做鉴定 现在想问您,如果他们身上有伤但不系我父亲所致,他们会有鉴定结果么?抑或有旧伤,但不是我父亲所致会被鉴定为伤害么?
您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肇事方负全责,被害方起诉至法院。由于肇事方留的地址及联系方式都是假的,现在法院无法送达传票。肇事方于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其中第三者险投保了一百万)请问:被害方医疗费、陪护费(约四万余元)等,都符合法律规定的应有肇事方赔偿的话,当肇事方缺席判决时,保险公司应否对受害方全
A与B发生人身伤害纠纷,A为受害者,A与B经过第三方调解后,B赔偿约几千元给A,并签订不再追究责任协议。如果A后续治疗发现治疗费用约为B赔偿金额的3倍左右,那么A是否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追加B的赔偿金额? 麻烦各位帮忙解答时顺便附上相关法律条款。谢谢!
我因忍受不了对方的长时间侮辱 导致一时冲动 动手打了人 对方并没有立即报案 而是住进医院后进行治疗 后来我多次探望 赔礼道歉 并多次赔偿了现金 但是对方所治疗的是其长期的基础性疾病 在病历上没有一项治疗和用药是针对我打它造成的伤势的 而且上面只有软组织挫伤和额面部轻度损伤 近日对方提出要出院 但是我担心对方反悔
晚上在超市门口看电视的时候,我被出租房上面掉下来的窗户砸到了,头上划了一道口,大腿肌肉也破了一大一道口,到医院后检查后说头上和腿上都没有伤到骨头,只是肌肉伤了。现在还在医院,医生说医疗住院费用大概要5000左右,现在租客和房东不交医药费,要求我一次性说要赔偿多少钱,我最多能要求他们赔偿多少呢?我能不能要
您好,事情大概是这样: 我妈在同小区的熟人(后称他)开的餐馆里面做事,7月15号中午,他将一碗汤放在冰箱上,因另一同事没注意,将置于冰箱上的一碗热汤弄泼到我妈身上,造成肩膀,背部大面积烫伤(此事在厨房发生,当时在场4人,他和他儿子,推翻汤的同事,我妈)。他陪同我妈去当地烫伤专业医院检查,医生要求
我是一名房客,所租的房子里面是刚装修4个月的老房子,在昨天晚上我睡觉的时候突然卧室里面的顶棚墙皮塌下来,砸到我的腿,把我们一家人吓得半死,我小腿肿的老高,请问我有没有权利要求房东解除合同并且赔偿我的损失?(合同没到期,合同也没写相关问题赔偿)
各位好,我想咨询个问题。 去年十二月 一位顾客在我们店里做一个东西,因为工作过程中我们是电脑自动操控机器,顾客因为急要 在机器旁把手伸到机器上,导致左手划伤,立即上医院缝了十针(当时他说事属他自己的过错,不要我们负责) 过了一个星期他来索要医疗费用,漫天要价,我们没答应。再过半个月他来要医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