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男方是重庆市合川农村户口,离异,有一女儿由男方抚养;女方是四川农村户口,未婚。现二人结婚后生育一对双胞胎,想将户口上到男方(女方户口),但是男方当地相关部门声称要按照1.5个超生指标罚款后才给予上户,请问一下:这种再婚情况生育是否是属于超生?如果是的话1.5个超生指标是否合理?当地部门这种处罚决定是
我是广州市户口超生了第二胎,在今年人口普查时入了户口,当时签了一份《接受计划生育处理告知书》内容是属政策外出生的依照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上面没写要罚款多少钱,具体怎么样处理。工作人员还说不签字就不能入户口。现在街道的计划生育部门通知我要罚款30多万,天啊!我那有这么多钱?他们说不交钱就交给法院处
我们是再婚家庭,今天我收到法院的通知,是有关他与前妻生的小孩的抚养费需要增加的调解通知,我是1999年11月21日与前妻协议离婚的,孩子跟她过,我每月贴生活费300元,从未间断,现在我要咨询的问题是,目前我每月的基本工资大概是2000元,妻子无业,并且有非常严重的高血压和慢性支气管哮喘,需长期服药控制,每月的药费
因我现在得了白血病,想把我以前干临时工的工龄给补上,好病退因我现在工龄太短报销的药费到报不了。把工龄补上我能多报低药费。得这种病花钱太多了。在经济上有困难。我问过我们单位人力资源部,单位说不给补工龄。我咨询一下,能不能补工龄。
我陪女友在南京买了一双索菲亚SAFIYA的鞋,店主承诺说全国联保,后来回北京后鞋的质量出现问题,去五道口华联店找人修,那的售货员说这个款式她们店没有,不能保。后来又打电话问了她们的修理师傅,说可以寄到广东总厂去修,但是邮费要自己掏。她们这种行为有没有侵犯我们消费者的权利?如果侵权具体是违反了那一条原则?全
我在2011高考后本打算在一所私立学校复习,按学校要求交了3000元押金后,又陆续缴纳770元。现在想上专科,结果学校要扣除包括押金在内的20%费用共810元。学校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谢谢!
吴先生一家都是农村户籍(广州郊区).80年代, 吴先生用自家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房产作抵押贷款50万元用于扩大经营,但由于经营失败,无力偿还贷款本息一直拖欠至今.2010年,政府征收吴先生所在村的全部土地及房屋,征收条件是:每个屋契分回2 间安置房及每人10万元现金,房屋补偿另计.吴先生1家3口分回30万现金、10万元房屋补偿款及2
母亲北京户口,父亲河北户口。二人系再婚后生育第三胎子女,现该子女12岁。请问:能否通过北京市计划生育超生罚款处罚,然后该子女得以获得北京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