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先生一家都是农村户籍(广州郊区).80年代, 吴先生用自家宅基地及宅基地上的房产作抵押贷款50万元用于扩大经营,但由于经营失败,无力偿还贷款本息一直拖欠至今.2010年,政府征收吴先生所在村的全部土地及房屋,征收条件是:每个屋契分回2 间安置房及每人10万元现金,房屋补偿另计.吴先生1家3口分回30万现金、10万元房屋补偿款及2间安置房。40万元现金已被银行划走偿还贷款,但由于银行扣押了吴先生的房产证,2间安置房一直未能过户到吴先生名下(因拆迁办需提供旧证才能办新证)。鉴于上述情况,在未还清贷款本金的情况下,吴先生有权向银行要回已被抵押的房产证吗,若2间安置房转到吴先生名下,银行是否有权利申请对上述两房进行资产保全吗? 求助人:黄先生 陈小姐 联系邮箱:HYIYAO1030@126.COM
我家是山西农村的。家里有村里批的二块宅基地。 一块是87年的时候建的,两孔窑洞,现在家里主要住这在这里,算老房子。 另一块是2006年批的,2008年建成了新房子,然后,父亲将将这一块地产就卖了。 现在我们老房子旁的同村邻居有两孔窑洞,因为他们欠了别人高利贷,没法还钱,就把紧挨着我家的这两孔窑洞做了抵押给了
有一农村老人的宅基地在前几年登记时,被登记机关改成别人的名字,而自己的宅基地的使用证上的地址是个根本不 存在的地址,由于该老人不识字,当时不知道这些事。现在别人向该老人主张该宅基地,让该老人搬走。请问当时的登记合法吗?该老人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家的老宅是奶奶在逝时盖起来的,但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爸爸的名字,房产证是标着分配面积的标准是8人,当时七几年的时候我家确没有8个人,但加上我大伯的话就是8人。现在大伯从外地回来要和我爸分这处老宅,请问这处老宅应该分给他吗?奶奶没有立遗嘱
情况是这样的,解放前有亲兄弟三人住在一块宅基地上,三家的房子盖成一个院子。解放后,这面向东一家无后,到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这家就还有公公和儿媳二人住在一起。这媳妇于七十年代过继了西边邻居家一子做继承人。这家邻居和这位媳妇家紧挨着,一家不隔。当时这位过继子已经结婚,并且有孩子,继母家公媳二人住三间草房。过
我奶奶在十几年前将祖宅交给了我家,那时国家没有要求每户办土地使用权证,我家祖宅没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来由于祖宅太破旧,我家便在那块宅基地上重修了房屋,奶奶便和我家一起住在那个新房里,并直到1997年国家要求补办土地使用权证时才补办了,并把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名称登记为我爸了。 前几年由于房屋老旧问题,我
我是南京江心洲村民,2001年时,由于家庭负债原因将江心洲住房转卖给他人,双方签署了买卖协议,由本人签字,家庭其他成员均未签字,后我们一家人在南京市区租房至今,本人及妻子的户口还在原住址未变,家里的承包地仍保留。卖房之后,买房一方在本人未到场的情况下到江心洲宅基地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人过户手续。 请问: 1
公积金抵押借款合同已经办妥,给我一份合同和一份房产登记申请书(公积金处给),一份补充协议;办抵押之前需要开发商先撤销抵押,请问他撤销抵押为什么要我的房产登记申请书(公积金处给)的复印件,并且要在复印件上签字。
贷款人死亡,房产抵押该如何处置,是否可以继承?是先继承还是先偿还贷款?银行能否起诉其家属(贷款人妻子
贷款人死亡,房产抵押该如何处置,是否可以继承?是先继承还是先偿还贷款?银行能否起诉其家属(贷款人妻子)偿还贷款本息?其抵押的房产证是贷款人,但实为夫妻共有,且其妻子同意抵押,即抵押合同有效,其妻子能否成为被诉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