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害人,想问一下,我的伤残等级鉴定是重伤八级伤残,暂住在厦门(有暂住证并且满一年)所有的赔偿费用大概要二十万左右,加害人的家属想就赔偿部分跟我私了,说要给我十万。如果我不跟他私了的话到法院求偿,他们也就不出那个钱。(根据他们家庭情况判断家庭比较困难),如果要法院强制执行,能拿得到那些赔偿款呢?现
03年,我父亲出差到大连,做火车回来的途中,与乘务员发生口角,被乘务员推下火车而丧命,但由于当时没有人证,所以当时只有车票保险赔偿,且没有赔偿发票,至今还在打官司,想请律师们帮忙想想办法,应该怎么做,谢谢!
广东一特大撞车党10人落网 受害人遍布19省61市,像这样的案例怎么判?如果没有实施抢劫的有怎么判? 还有行政处罚是怎么一回事?为什么这个案件的头目只是行政处罚的??
朋友打架,打人的跑了,被害人报案了,通过朋友去与被害人交谈,现在被害人同意私了,撤诉,如果通过朋友去给被害人钱,在到派出所撤案,当事人不出面可以么。被害人不该口供,只是撤案,警察还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啊?还会不会抓人啊?
原告在起诉前做的轻伤鉴定,起诉后被告要求原告重新做鉴定,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原告要求对方提出新的证据再去做鉴定,被告并没有提供合理的证据,被告声称要求原告对受害者住院期间用药的合理性做个鉴定,请问法院是会派人一起到指定地点做相关证明,还是需要法院简单的出示 一封便函,双方当事人自己去做鉴定。 关于
一个16周岁不到的孩子把一个6周岁不到的儿童残忍杀害,眼睛被挫伤,心脏、肺等内脏全部打出血,手段之恶劣,惨不忍睹,请问这样的案犯能处以什么样极刑以及监护人要负的民事赔偿事宜,望能得到帮助。谢谢! 该犯不同于一般的杀人犯,杀人后将其尸体藏于蛇皮袋里,全身衣服被扒光,肛门也被其挫伤,还故意陪同公安和受害者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