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5月来公司上班,属于韩国市政府机构,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工作期间表现一直良好,2009年8月24日公司无任何恰当理由,通知8月底要解除我,8月20号,检查出本人已怀孕,本人想问一下,向我这种情况,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 我工作在本国。工资发属地,属韩国市政府,发送工资!如果要求补偿应按照中国劳动保护法还是应该要求按照韩国劳动保护法呢? (注:虽属政府机构,可公司没有营业执照,税务执照,而且参加工作两年多了,医保、劳保公司一律没有给我办理)在这方面公司又应给我什么补偿呢?
我与公司是08年8月份签定的2年劳动合同,从事分公司物流主管这一块(但后期因为公司裁员,我又兼了一部分出纳和人事的工作),但09年1月初,分公司市场被公司放弃,于是公司在09年1月份末分公司一切善后事情即将处理完全后便欲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但这之前公司还一再信誓旦旦的说给我调任总部(总部和分工司不在同一个城
2006年8月28日至2009年8月27日的工作年限,每年一签, 现在不到合同期限,公司将在2009年3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支付赔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韩企在中国开的公司,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如何赔偿劳动者?
09-2-20 14:38 你刚回答了我的问题,请问是如何补偿六个月的工资? 因为该公司是韩国公司,需要给他们讲清楚,谢谢您! 原问题如下, 2006年8月28日至2009年8月27日的工作年限,每年一签, 一共签了三份, 现在不到合同期限,公司将在2009年3月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 经济补偿金为多少?如何算,
公司出于管理需要,撤销在我现在所工作的部门,要迁到异地,我无法跟随去,因为考虑到家庭情况。现在离搬迁还有一个多月,我发现自己怀孕了,这样的话,公司如果和我解除合同,该如何支付经济补偿。劳动法规定三期之内不能和职工解除合同的,可现实情况合同又无法继续履行,本地部门撤销,异地的我也不可能去。这个情况该怎
我2009年2月加入现在的公司工作,试用期三个月满后,与公司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我已经在劳动合同上签字,但公司领导应该还未签字。 2009年7月,在检查身体过程中,发现怀孕。 公司领导知道这一消息后,要求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这里的律师朋友,这种情况下,应该怎样申述自己的权利?如果要求赔偿,赔偿的标准是怎
韩国人钻法律孔子我现在是怀孕期妇女公司提前跟我解除合同如何维权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2年半了,这家公司是属于韩国天安市驻文登的一个商品展示馆,从2003年9月28日天安市商品展示馆正式开馆。但是到现在为止都没有进行过工商注册,我是07年5月1日进入这家公司的,进入该展示馆后我签了两次雇佣合同,第一次合同是07年5月1日到2008年12月30日跟当时的韩国人金姓馆长签订,后来金姓馆长回韩国,
韩国人钻法律孔子我现在是怀孕期妇女公司提前跟我解除合同如何维权劳动仲裁不受理
我在这家公司工作2年半了,这家公司是属于韩国天安市驻文登的一个商品展示馆,从2003年9月28日天安市商品展示馆正式开馆。但是到现在为止都没有进行过工商注册,我是07年5月1日进入这家公司的,进入该展示馆后我签了两次雇佣合同,第一次合同是07年5月1日到2008年12月30日跟当时的韩国人金姓馆长签订,后来金姓馆长回韩国,
公司给的答复是:按最近十二个月实发工资的平均,补发七个月工资。 请问是否可以要求额外补偿; 另外是应该按应发工资补还是实发工资补; 这个补偿的钱是否要扣税? 如果可以要求额外补偿,依据是什么,额度如何要求?谢谢!· 到底是按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计算呀,怎么二个人的答案不一样的? 还要问一下,我
1998年1月20日到公司工作,公司因经营不利,减少人员,已经签了无固定期合同,如公司解除合同,如何计算经济赔偿;如果当事人要解除合同,又如何计算经济赔偿? 劳动法中的按年限计算赔偿中,最高为12个月,是否只对高收入人群,普通劳动者应该是工作多少年就赔偿几个月的工资吗?
我去年11月九号去公司,到今年2月3号接到人事通知过去,原本是9号开始转正了,可是他们提出要延长我两个月试用期,而且我一开始应聘的是制图文员的工作,后来和当时的经理协商,先做文员,然后再着手工艺制图,谈的自然也是文员的工资,可是到了三个月,他们说我做项目做的不够,要延长我两个月试用期,可是这本不是我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