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4月进乡镇卫生院的,到现在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为现在医改不符合相关政策现在要给予清退,说什么补助都没有,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们能得到什么补助?,按2008.1月颁发的劳动法规定未签订合同可以要求补发双工资吗?
您好! 我们医院于2007年4月与一员工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2009年4月到期。合同规定:若受聘者中途提出解除合同,须交纳在院期间培训及因离去造成无人上班而引起的损失,违约金为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与绩效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2个月平均工资与绩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24个月。 2008
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学生,在今年9月20号应聘到西安的一家物业公司工作,初入社会,权当实习,试用期1个月,前5天没有工资,试用期满,补发前5天工资,到现在已经快3个月了,只发了9月份的工资,10月、11月都没有发,期间我借了老板500元。在11月27日我请病假,头疼,开了点药,29日去销假,老板不批,我就继续休息,在12月3
我们总公司在外地,但是我们店铺是在南京,公司不愿直营,所以找了一个托管商代为管理这边,现在这个托管商不愿再管理这边了,所以总公司那边又找了一个托管商管理这边,请问一下,后来的托管商有权开除我们店铺的原来人员吗?我们之前没有跟总公司签订合同,请问一下,我们之间有劳动关系吗?
03年进入这家企业工作到今年11月份,因11月份前几个月家庭纠纷,有时候没有请假就没去上班,公司给过几张警告书,当时本人签字的。到最后还是因为家庭纠纷公司打算解雇我,当时我自己也想走了,不过我公司同事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公司协商保留我的职务并答应如我再犯错误就与我解除劳动关系。现在公司方面因为我三个月之内